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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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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有功
卓然守法
公正执法(图)
郭建

  武则天统治时期任用酷吏,重用酷刑,“朝士人人自危”。可是那时却有一个敢于和酷吏斗法、维护良善的著名法官,他就是徐有功。

  ■ 与武则天当庭辩驳

  徐有功(640—702年),出身于书香门第,年轻时以“明经科”出仕。他先是担任蒲州司法参军(主管司法审判辅助官员),任内以爱民著称,不曾判过一个死刑。判处笞杖刑罚的,受刑人也没有一个事后口出怨言的。在武则天称帝的前一年(689),徐有功被调到朝廷任司刑丞,以后就长期在朝廷的司刑寺(大理寺)、秋官(刑部)、肃政台(御史台)三个司法部门任职,被人们尊称为“徐大理”。

  徐有功刚任司刑丞时,就和武则天发生了当面冲突。

  当时发生了一起所谓“颜余庆参与谋反案”。酷吏来俊臣指控贵乡县县尉颜余庆参与李冲谋反,武则天已经批准死刑。可是徐有功在复核案件时认为颜余庆是个“支党”,最多只是流放。上朝时他向武则天当面提出改判建议,请求按照法律改判流三千里。另一个酷吏侍御史魏元忠反对,向武则天报告说:“颜余庆为李冲讨过债,肯定关系不一般,而且两人信件来往密切,明明是李冲谋反的同谋,应该处斩首,家属全部没官为奴。”武则天表态,可以这样判处。徐有功却坚持上前启奏道:

  “谋反大逆,是应该处死并株连亲属。可是根据颜余庆的罪状,他与李冲的交往全部都是因为李冲委托其讨债而发生。而且在李冲案件处理的当年,皇上已经发布永昌恩赦令,明确宣布李冲的党徒魁首均已伏诛,‘其支党事未发者,特赦原’。今赦而复罪,即不如无赦;生而又杀,则不如无生。窃以为这样处理不符合圣朝的名声。因此还是请将颜余庆按照支党来处理,判处流放。”

  武则天听了大怒,提高音量责问徐有功:“那么什么叫作魁首?”徐有功回答:“魁是大帅,首是原谋。”武则天问:“那颜余庆怎么不是魁首?”徐有功回答:“若是魁首,李冲失败之时就该被处死了,现在是赦后才发现的,只能是支党。”武则天喝道:“那他不是和李冲有信件往来吗?”徐有功解释说:“那些信件只是些问候话语,并无同谋字句。”武则天一拍桌子:“他为什么购买兵器?难道不是想造反吗?”徐有功回答:“那些兵器是他的奴仆买的,本人并不知情。”

  在武则天的厉声斥责下,在场的满朝文武都战战兢兢,可徐有功始终镇定自若、对答如流。武则天最后自己找了个台阶下,说:“你还是去仔细考虑,再来汇报!”几天后徐有功仍然按照自己原来的意见上报,武则天批示同意。

  作为一个有头脑的统治者,武则天通过这件事,觉得徐有功是一个真正的忠臣,从此之后也对徐有功另眼相看。

  ■ 竭力阻止冤狱发生

  徐有功没有担任过任何一个司法部门的“第一把手”,直接主持办案审判的经历也不多。他主要是在司法机构里担任复核工作,从而竭力阻止冤狱发生,或者至少是防止冤案的扩大化,这成为他主要的事迹。

  武则天要正式称帝,考虑到所有李唐皇族宗室子孙都是潜在的反对者,因此对李唐宗室采取了严密的监控措施,并且积极鼓励告密者揭发李唐宗室。有一年,有个叫韦秀的告发李唐宗室的远房分支、当时担任汾州司马的李思顺,说李思顺曾经偷偷对他说,“汾州五万户,管十一府,有很多大族,可以设斋戒。《大云经》上说:‘理复思顺好,李三五年少。’那就是指我了,我李思顺恰好排行第三,兄弟有五个。”

  专门办理这类案件的监察御史李恒等据此口供向武则天报告,说李思顺是“潜谋逆节、包藏祸心”,企图借着这样的“谶语”作为谋反的依据,应该从重处罚。武则天批示同意这个定罪。

  案件移交到司刑寺判决,司直裴谈判决李思顺处斩首,家属全部“籍没”;而主簿程仁正提出这个口供定罪最重只是“妖言”罪,而且传播妖言的对象才一个人,不满“众”(三人以上才为众),因此应该判处流三千里。司刑寺内部争论不已。作为司刑寺的司刑丞,徐有功认为:“企图推翻朝廷的才是谋反,这个口供最多只是讲对自己有利的征兆,应该按妖言不及众,处流三千里。”但是这个案件已经被武则天批示过,难以推翻,最后是秋官与肃政台集议,63个官员同意徐有功的意见,还有20个官员建议进一步减轻刑罚。上报到武则天那里时,李思顺已经病死在监狱里,武则天顺水推舟,虽然仍然维持谋反的罪名,但宣布“特免籍没”,李思顺的家庭得以保全。

  684年,徐敬业在扬州起兵反对武则天,虽然这场战事很快结束,可是武则天授意酷吏以这个事变为由头,不断牵连不与自己合作的大臣入此专案,过了好几年,才宣布赦免涉案人员。酷吏推事使顾仲琰打报告,说有个叫韩纯孝的,当年曾经接受过徐敬业委派的官衔,虽然韩纯孝本人已经死了,可他的家属还应该缘坐籍没。武则天照例批准。

  徐有功为此专门上书:“按照《贼盗律》谋反者应该处斩,但是罪犯已经死亡的,就没有处斩的办法;而法律规定的家属缘坐籍没,是指罪犯处斩的情况下。这些家属本身没有犯罪,只是因为罪人才受处罚,罪人都没有受刑,家属如何缘坐?”武则天接受了徐有功的建议,下令释放韩纯孝家属。以后各地办案机关得以援引这个判例,前后免除籍没之家达到三百多户。

  由于告密风气盛行,当时很多人为了一点小事就告发与自己有矛盾的人“谋叛”。有一年,武则天派出去的推事使报告:有瀛州李仁恒等三十七人,被告发谋叛。司刑寺果然就判决罪犯全部处斩,父母、妻子流三千里。徐有功又提出反对意见,说:“这三十七人都是因为邻里纠纷,一会儿被告发是谋反,一会儿被告发是谋叛。反、叛都是要有同谋的,无谋无契、口语口陈,立即作为证据来定罪,实在过于苛酷。《贼盗律》规定,‘口陈欲反之言,心无真实之计,流三千里。’而律疏(律文的法定解释)又补充,‘口陈欲叛者,杖八十。’现在这个案件正是口陈欲叛,尚未实行,请求按照法律处理。”大概这个案子实在太荒唐,武则天同意了徐有功的建议。还没有执行,正好发布大赦,这些人家全部被赦免。

  当时有些告密案件简直匪夷所思。有一次酷吏御史郭霸上奏说,茂州、宕州二位刺史谋反,告发者是在押的茂州司仓薛璟。司刑寺照例判处:两人都处斩首,家属籍没。

  徐有功反驳说:“由于传闻说羌族人有叛变,因此茂州刺史李思征、宕州刺史皇甫怀节依照朝廷命令,合兵前往警戒。两人会合后私下会谈了一会儿,司仓薛璟就告发他们说是谋反。同谋须讲清同谋理由,共语也要说明所说话语。语既无状,谋又无由。李思征已经因其他案件牵连死在监狱中,没有一句口供提到这桩谋反事情。薛璟自己也是因为犯下死罪,才在审讯中告发。薛璟原来是李思征的同案犯,皇甫怀节与李思征只是同事关系。难道两个相邻的州刺史奉朝廷命令备战,只能当着众人的面会谈,若是私下谈话一小会儿就是在商定谋反的计划?这太不合常理了。而且当时羌族已经出境,刺史所领之兵后来也已解散,如果真要谋反,为什么要解散军队?这足以说明这是诬告。皇甫怀节没有谋反情节,请求再派人审问。”武则天还是要为酷吏们找理由,说皇甫怀节虽然没有谋反罪,可是这次出兵迟到,还是要处徒刑。好在不久大赦,皇甫怀节得以脱身。

  武则天经常亲自接见告密者,鼓励告密者。有一次,有个叫赵推之的人跑到肃政台来,告一个叫长孙仲宣的人谋反,在家里设置了打铁炉,准备打造兵器。肃政台的监察御史卢偡审问下来,才知道这个赵推之是替别人出头告发,提供告发材料的另有其人,叫唐子产。卢偡把唐子产传唤来一审问,很快搞清楚是一件诬告案件:长孙仲宣是唐子产的舅舅,只因为唐子产与人私通,遭舅舅责骂,唐子产居然就要人去告发舅舅谋反。

  卢偡审问清楚,把案件移交到司刑寺来判决,司刑寺按照法律判决:诬告谋反大逆,首犯处斩、从犯处绞;而教令(指使)人诬告的,教令人为从犯,实行诬告者为首犯;因此判决赵推之为首犯处斩首,唐子产为从犯处绞刑。可是想不到赵推之在监狱里又声称要告密,居然还得到武则天的接见,接见时赵推之连声喊冤。武则天于是派人去向司刑寺传话:“赵推之是得到了唐子产的手书指令才去告发的。现在唐子产是诬告,赵推之如何知情?怎么可以冤枉断罪?停止执行死刑,重新审理后再报告!”

  司刑寺又推徐有功来向武则天汇报,徐有功上奏说:“赵推之诬告他人谋反,是由唐子产提供材料与指使的,案情已完全搞清,适用的法律也是适当的。陛下下旨停止执行,认为赵推之是枉死。可是法律明文规定在诬告案件上,教令者只是从犯,实行者为首犯。假设所告为事实的,那么行赏的时候,也是实行者为首功,教令者不过得点微薄赏金而已。法律设置这一条文的目的是在于避罪争功,司法部门只能守文奉法。”武则天终于被徐有功说服。

  ■ 站在公正的立场上

  徐有功尽力阻止冤假错案,并不是专门为了保护唐朝的大臣,他只是站在公正立场上,就法言法。最能够说明他这一立场的,莫过于丘神鼎案。

  武则天任用酷吏的一贯做法是:不拘一格提拔、不择手段消灭。她曾经任用的一个名叫丘神勣的酷吏,害过很多人。后来丘神勣被别人告发谋反,很快就被处死。丘神勣的弟弟丘神鼎以及儿子丘晙,也被家奴羊羔告发谋反。

  案件由司刑寺的司直刘志素审理,刘志素报告说:“丘神鼎当的是文职官员,可是却打算逃到豫州去,行李中还有两件武夫身穿的黑色棉袄,肯定是打算到豫州去造反。他在行前还烧了文书,谋反的情节很明确,请求按法处置。”司刑寺草拟判决:“丘神鼎处斩,家口籍没。”

  徐有功对这个判决意见进行反驳:“丘神鼎是丘神勣的弟弟,哥哥谋反,按照法律弟弟也应该籍没。可是在丘神勣案件结案时已宣布赦免家属。现在判定是他自己要谋反,那么就要将丘神鼎的家属全部籍没。按照法律,赦前的罪行就不得告发,况且仅以穿着黑棉袄就视为叛逆、暗中烧毁文书就当作谋反,实在是过于苛酷。衣服的色彩随人喜好,难道武夫就只能穿黑色?所烧的究竟是什么文书,连告发者羊羔都说不清,一会儿说是《周易》,一会儿说是卜卦的书籍,一会儿说是丘神鼎自己撕碎的,一会儿又说是扔到粪坑里,而丘神鼎也一直没有承认。这样就要结案处斩,籍没全家,实在太草率了,请再次审理,务必确凿。”

  或许是为了给被丘神勣害死的同僚报仇,司直刘志素一口咬定丘神鼎确实是谋反,再次代表司刑寺维持原判。

  司刑寺的判决到秋官复核,秋官的员外郎郑思齐认为此案是“朦胧”定案,予以驳回。司刑寺却再次维持原判。徐有功作为本机关的复核官员,继续批驳说:“人命为至重,一死不可再生;王法须公平,疑罪不可重判。”并再次建议重申此案。他的意见被刘志素恶意中伤,说他是“侮文巧法,党逆不忠”,应该一起交付众官来定罪。

  武则天迅速批准有关部门官员集体讨论,结果是117名官员同意徐有功的意见,122名官员认为这个案件不具备谋反的性质。武则天于是下令委派专员再审。她这次派出的推事使杜无二比较公正,上奏说丘神鼎没有谋反的罪状,结果还是按照徐有功的意见,援引赦免令释放了丘神鼎。

  ■ 力保法律完整

  徐有功在司刑丞官职上多次阻止冤案,武则天也注意到他的正直与能力,又把他调到秋官为侍郎(副长官)。还曾将徐有功调到肃政台担任专门办理初审告密案件的侍御史。

  武则天正式称帝后,经常发布大赦来邀买人心。可是她又担心大赦过于频繁,有引发犯罪的可能,因此在长寿二年(693)发布大赦时,她特意下一个敕令,规定:凡是因公罪(工作差错导致的罪过)要判流刑以上者,或者是普通犯罪应处徒刑以上者,或者是原犯死罪因朝廷颁布大赦而免除的,都必须在大赦后的一百天内自首,如果不自首的,犯罪行为被发现后,仍然按照法律处罚。

  徐有功接到这个旨意,毅然上奏劝谏。他写道:“《周易》说,‘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左传》也说,‘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今陛下播非常之恩,宽殊死之罪,已经发觉的犯罪,全部赦除之,这正是开启他们的改过之心,开通他们的自新之路。那怎么可以容纳在赦前未发觉的犯罪,在赦后必须命令他们自首?臣虽然愚笨,依然暗自为陛下痛心。从长远角度来看,这样做非常不方便。臣忝当耳目之地、谬处驳正机关(指徐有功担任的肃政台机构),必须提出意见。臣请求陛下将臣之所见,交付群官集议,分析利害情况,提出完整的方案上奏。这样才能使法制宽简、民无怨言。”

  武则天接到徐有功的建议后,觉得面子上下不来,在朝会时公开宣布:“前代帝王可以开创新的道理,那么自我作古有何不可?徐有功上奏根本就没有必要!”

  她想不到的是,徐有功居然出班向前,高声上奏说:“陛下圣断!陛下既然称‘自我作古’,臣即不敢再说。可是臣请求的是交付群臣集议,不知陛下是否准许?”

  武则天一时语塞,想了想说:“那就令在京城的五品以上官员讨论后报告。”当时的大臣们都钦佩徐有功这一忠谏。

  ■ 为公正执法出生入死

  徐有功处理了很多类似的案件,引起酷吏的仇恨,在他任秋官侍郎时,酷吏周兴指控他“故出反囚”,应判死刑。武则天却只是把他免职,不久又任命他为侍御史,要他为自己办案,徐有功说:“陛下以法官用臣,臣守正行法,必然因此得罪。”当时的侍御史都是酷吏,“竞为深酷”,而徐有功和一个叫杜景俭的能够按法办事,被告发的人都说:“遇来(俊臣)、侯(思止)必死,遇徐、杜必生。”

  后来另一个酷吏薛季昶指控徐有功“党援恶逆”,这也是个死罪,他的下属得知消息,哭着来报告,徐有功却坦然自若,说:“难道只有我一个会死,其他人都是长生不老的?”说完后他不慌不忙地清理文件,交代完了,缓步去受审。

  武则天知道徐有功是被酷吏陷害,但也讨厌徐有功老是拿法律来阻止她诛杀异己。她就召见徐有功,说:“你办案件为什么总是‘失出’(重罪轻判)?”徐有功回答很巧妙:“失出,臣下之小过;好生,圣人之大德。”武则天也不想杀他,于是判处流放,不久就又召回他,仍然让他当法官。

  徐有功曾说:“我身在司刑寺,人命关天,怎能为顺应皇帝的意旨来保官位。”他在酷吏当权的十多年里,不停地与酷吏们斗法,三次被判处死刑,四次被弹劾罢官免职,但坚持平反冤案六七百件,挽救了数以万计的生命。

  终其一生,徐有功始终刚正不阿,公正无私,矢志平反冤假错案,为此不惜犯颜直谏。他办案不为私欲控制,不被君王意志左右,用自己的仁心、公义和勇气,守护法律这个天下公器。

  武则天死后,很多被徐有功平反的家族后代感念他的恩德,纷纷向朝廷请求追赠他。唐中宗时朝廷颁布命令,追赠徐有功“越州都督”官衔,授予他的一个儿子官职。唐代人杜佑在《通典》一书中高度评价徐有功,说他遭遇到的不是汉文帝、汉宣帝那样的好皇帝,还遭遇到一大批酷吏的围攻,仍然能够坚持守法,是比汉朝的张释之、于定国更为伟大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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