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弄明白“非遗”就应该知道它来源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而深入理解“非物质”和“文化遗产”的含义,才能懂得“非遗文化”的基本要义与元素。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这也进一步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被视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尤其是“一代又一代将其传统、技能和习俗的知识传递给社区其他成员或其他社区的人”,并以“代表着从过去继承下来的传统,而且也代表着不同文化群”去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和社区活动。
从这几句话里应该知道:非遗活动可以是群体,或作为个体的具有独特技能的从业者,按有序传承下来的各种实践、各类表演去创作社会所需的产品。其表演形态、知识体系和技能流程,以及所包含的多样技艺工具、制作需要的承载物、附着的文化意识、历史沉积、审美观念等都可以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甚至工艺作坊和文化场所也应归属于内。一般说来,这个制作者、表演者群体多而不大,因此个人在非遗表现中反而突出。
基于此,非物质文化就和物质文化有了不同,前者是文化表现的过程,其独具的表演、独特的技艺不仅超群,而且从中要体现着某些历史的积淀;后者是历史某阶段所存在着的“文化物质、物体、物件”,并且这些遗存以其原貌,静态地在某地、某场所展示着。而非遗文化是一种鲜活的存在,并在实践活动中显示着技艺和表演的精彩,及所包含的历史、文化、价值的信息。
此外,非遗的文化遗产,不是世间常说的“家庭遗留财物”。非遗是充满实践的文化活动。非遗代表性的层面或者说被世人关注的基点,集中在实践过程、表演技巧、表现形式上,尤其包含着才智的投入、历史的折射,以及所涉及的技术技能,相关工具、实物道具和文化场所等。非遗很在意技能的高超和个性,制作的成品要具备地域的人文特征。同时,持有的技能还要包含着某些知识体系,及密切相关的器具。这些显然和家族、家庭所谓的房子钱财等“遗产”不同。
技艺、表演等非遗事项是文化的,也在文化的视野中按时间梯次传承延续,其技艺、表演等没有固化在物上,而是在手艺和技巧等方面予以呈现,这些手艺和技巧必须获得社会大众的认可。因此看似萌生和发展在个体、家庭与作坊里的“手艺和技巧”,其实有着很浓厚的公共性征。离开社会环境,非遗就类似鱼虾落入快干涸的水洼,好比禾苗脱离了肥沃的泥土。人们津津乐道、在历史空间的代际传递中所冠名的“××泥塑”“××木雕”,从非遗文化角度来说,这些“家族徽号”也不是某户某人的私有财产。非遗,是有着技艺的人在社会与文化环境里的人文实践活动,当技艺与表演获得了社会相应的认可度,才得以存在并流传。流传中还需要人们的学习和坚守,这也不是家庭、家族能够完全承担的。京剧谭派老生已历经7代,其继承、发展不仅仅是谭家的家里人,相当多的“谭派传人”是其徒弟与爱好者。谭家也不把“谭派”揣在自己的怀里,不让他人染指。非遗文化应当在观念里摒弃狭隘的遗产观。非遗是社会文化资产,是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此,另一需要注意的地方是文化场所。过去对文化场所可能不太重视,尤其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或者说比较简易的制作场地,认为随便有个空间就行,但是对工艺产品和工艺展示来说,有些场所却难以体现出非遗的特点。例如某手艺人在客厅内随便一坐就展示其制作技艺,看到这一情景,瞬间感觉他的制作文化含量不够,起码坐在休闲椅上就不像干精湛活儿的模样。从理念上来讲,对工艺的理解就出了偏差。样子像那么回事,却自我贬低了所掌握的技艺,折射出它的文化含量不高,这样的事情不少。文化场所可大可小多种多样,核心是体现一种氛围,渗透着一种精神。
比起一般大众,“这个(非遗)人”的能力要突出,技艺要独具。与此相关,其产品应具备文化属性,传递文脉信息,要对大众有价值,对社会有影响。一个典型的例子,20世纪80年代,改编自老舍小说《四世同堂》的同名电视连续剧,一经播出即大受欢迎。大众啧啧称赞剧好、主题曲好。演唱这首《重整河山待后生》的,是年逾七旬的非遗“骆派京韵大鼓”创始人骆玉笙。她从艺六十载,始终坚持精益求精“艺比天大”,对传统段子结合自己“金嗓”的优势,融会贯通推陈出新,对新曲目既守护传统又与时俱进。重要的在于她对京韵大鼓执着追求,为大众演出倾心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面对恶势力和入侵者,她自尊自爱毫不妥协,1949年10月1日以后,把“骆派”艺术全心全意奉献给祖国和人民,因此骆玉笙的演唱,尤其是《重整河山待后生》,才能如此打动人心。
所以“非遗”要有精神,要有内涵。“非遗人”要与时代交织,为社会大众负责。应当像骆玉笙老人一样,在技艺精湛的同时,内心必须高尚。无论“这个人和这个技艺”在学习、实践与成长中,是以师徒关系,还是工作室制度,或参与其他有序途径,历经数年后成为某项非遗传承的一员,在传承中他们必须对非遗文化有所承担,并对社会作出持续的应有的技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