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晨霞)市人社局昨日发布通知,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2023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6.5%、下线为3%。
据了解,通知要求全市各类企业按照国家及我市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依法自主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可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6.5%,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3%,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在剔除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等项目后,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又讯 我市发布2023年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行业工资指导线为基准线,其中:住宿和餐饮业5.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6%,批发和零售业5.4%,建筑业8.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9%。
相关行业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参照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应用方式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可参考行业工资指导线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