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十项行动见行见效
基层治理在行动
津南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
市领导赴静海区调研~~~
~~~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成效突出~~~
~~~
~~~
~~~
我市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政策~~~
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在滨海新区举行~~~
十项行动见行见效
《天津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3—2027年)》发布~~~
~~~
~~~
学思想 强党性 重实践 建新功
走在前作表率 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回到首页 | 标题导航
2023年09月06日 星期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十项行动见行见效
基层治理在行动
津南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
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本报记者 耿堃

  “践行宗旨,司法为民”,津南区辛庄司法所墙上挂着一面锦旗,写着这八个大字。

  送锦旗来的是位古稀老人。几个月来,他先后3次来司法所咨询公证、诉讼等法律事务,不但每次都得到耐心解答,律师还为他免费起草了起诉书。

  老人能在辛庄司法所享受“一站式”法律服务,得益于津南区近年来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上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津南区依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体制机制优势,组织11个司法所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全业务”进驻基层。11个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建设、资源共享,全部实现“站所合一”,形成“一所一品”特色服务,成为镇街综合法律服务平台。

  “我们打造‘三四五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这一特色法律服务品牌,即周三律师免费法律咨询,周四预约式法律援助和公证服务,周五心理咨询师心理辅导等系列法律服务接待日。同时每周四安排人民调解员到区矛调中心值班,将矛盾纠纷调解与每周三的律师法律咨询相结合,推动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广泛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活动,着力提升辖区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辛庄司法所所长张睿告诉记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形成联调联动闭合机制,方便群众准备所需的法律事务前置资料,让群众少跑路。”

  “公共法律服务会客厅”是津南区双港司法所的特色项目。“会客厅”不仅服务于双港的居民,也为这里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我们联合律师一同起草制定《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调研表》《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方案》,结合镇域经济服务发展中心等部门开展‘法律问诊’活动,组织召开座谈会,沟通了解企业面临的法律难题并提出切实可行解决方案,站在企业角度,切实为企业解难题。”双港司法所所长孙雯说。

  津南区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扎根到每个村、每个社区,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为全区村(居)聘请56名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满足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被群众亲切地称为“田二姑”的辛庄镇白塘口村民、市级优秀人民调解员田景英,说起村里法律顾问直挑大拇哥。“原来我就是调解家长里短的事。时代在发展,拆迁面积计算、继承、离婚、抚养等需要准确法律解答的问题,就说不清楚了。幸亏有法律顾问,耐心给村民解答,多晚打电话他都接。”田景英说。时间长了,“田二姑”也明白了更多法规法条,现在简单的问题她就给乡亲们讲明白了。

  “人民调解员是我们公共法律服务的触角。”津南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葛荣岐说,津南区人民调解员队伍有“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品牌工作室等多种形式,“田景英的‘二姑工作室’就是品牌工作室之一。”

  “我们推动诉前调解,每年大约有2000件起诉到法院的案子通过诉前调解达成协议,节约了法律资源,对保证基层稳定、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津南区司法局副局长许友良说。

  推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离不开律师参与。津南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学鹏告诉记者,服务这里的律师队伍从2017年初建时的八九人,增加到如今的41人,还有很多人积极申请加入。

  为何有这么多律师愿意加入到带有公益色彩公共法律服务中来?

  “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引领。”许友良给出了答案。津南区律师行业坚持把律师党建作为“铸魂”工程,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律师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律师队伍政治统领。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律师行业培训的首课、主课和必修课。

  2023年以来,津南区通过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6件,办理公证3件,提供法律咨询154件,提供心理咨询45件,畅通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渠道,满足法律服务需求,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司法保障。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说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所属10报2刊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所有关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及其子报子刊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稿件签约、网络发布、转稿等业务,均需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商谈,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互换稿件协议的网站,在转载数字报纸稿件时注明“来源-天津日报报业集团-XX报”和作者姓名,未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协议的网站,谢绝转稿,违者必究。
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