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记者 齐琪 冯家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刑法修改情况,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根据修改后的刑法规定,司法解释明确对具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栖息地、生长环境严重破坏等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