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睿)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经会商决定,于7月20日16时启动市防洪Ⅳ级应急响应。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上岗到位,启动应急预案和防汛重点部位“一处一预案”,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和联合会商,科学调度防洪工程,加强堤坝巡查防守,布防队伍物资,及时封控疏导交通,做好防洪排涝抢险救援准备。市区分部组织水务、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快中心城区积水排除、交通疏导和下沉地道封控;农村分部组织各涉农区落实农田除涝措施。文化旅游、商务、人防、住建、交委、城管等部门和各区做好景区景点、地下商业设施、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各区、各单位多平台、多渠道滚动发布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市民合理调整出行,减少户外活动,做好自我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