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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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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该如何定?》后续
水务局将研究是否立案
本报记者 刘连松

  日前,本版以《阀门损坏跑水 无人住宅受损 事故责任该如何定?》为题,报道静海区一处民宅因阀门损坏,自来水跑水,把房屋泡成危房一事。报道刊发后,引起水务主管部门重视,静海区水务局表示,将进一步研究是否对供水企业做立案处理。

  静海区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供水企业天津市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保险公司给出的《公估报告》只是单方面的文件,水务部门并未参与,村民也没有委托其做责任划分,因此该报告并不具备法律强制力。此外根据《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的规定,供水企业因自身责任造成供水管道跑水,给当事人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供水企业管理的阀门损坏,也是造成此次管道冻裂后跑水的原因之一,因此供水企业并不能免责。此外,如果供水企业未按照规定检修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城市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供水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供水管理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整顿。因此对于村民怀疑供水企业天津市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检修城市供水设施的情况,水务部门将进一步研究作出是否立案处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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