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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0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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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门损坏跑水 无人住宅受损
事故责任该如何定?
本报记者 刘连松

  ▼读者来信

  我是静海区王口镇段堤村村民。两个多月前,由于天津市首创水务公司疏于巡检,胡同里的自来水阀门损坏,使得我家室内管道冻裂跑水,房屋被泡成危房。然而,经过多轮交涉,该公司至今没能给出令人信服的处理结果。

  我家是平房,去年入冬前,我母亲搬离前把胡同水表井里的阀门关了。没想到,今年2月14日,我母亲前往该房屋时,发现屋内自来水管道被冻裂跑水,导致房屋墙体开裂、门框变形,地面塌陷。

  我第一时间通过村委会找到当地水站,维修人员到场检查后判断,跑水的原因是胡同井里的阀门坏了。更换阀门后,维修人员就走了。对于我家的损失,他们说会向上级反映之后答复。

  出问题的阀门是水务公司的,阀门失灵,又未能及时维修才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水务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然而,交涉结果很难让我信服。在我不断坚持追问、投诉下,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出面和我协商。工程队给出最低近11万元的造价单, 但该公司负责人只承诺补偿4万元,且对为什么只给4万元没有任何说明,只是反复强调这已是“最大诚意”,还说如果依据保险公司的说法,根本不用赔偿。对此我表示拒绝。最后一次交涉是3月30日下午,对方承诺研究后尽快给出答复。半个多月过去了,我没有接到对方任何回应。

  村民 陈先生

  ▼记者调查

  接到反映后,记者4月18日联系了天津市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供水运营部人员表示,2月中旬接到陈先生的报修电话,反映阀门损坏,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便做了维修更换,但陈先生家水管漏水造成房屋塌陷,和水务公司无关。虽然损坏的阀门在入户水表以上,归水务公司负责维护保养,但管道漏水的位置在业主家内,因此责任全在用户自己。但是对于认定用户全责的依据,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并不掌握,需要向领导汇报,至于什么时候能给回复,时间不能确定。截止到记者发稿时,尚未接到该公司进一步回复。

  调查期间,记者接到了陈先生转来的由天津市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财产受损公估报告》,报告出具方为北京华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委托人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结论为“业主室内自来水管道应不属于被保险人管理范围,初步判断本次事故应不属于保险责任。”记者发现,这份长达13页的《财产受损公估报告》,通篇未提“水务公司阀门损坏”这一事实。

  “公估公司并没有向我核实相关情况,没做全面调查,我认为这样调查得出的结论,不能算作客观公正。”对此,陈先生很气愤。

  天津臻恒律师事务所张宇、季雅倩律师表示,《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次纠纷中,对供水设施设备负有管理维护义务的水务公司,疏于管理或监督不善造成漏水事故,显然存在过错;出现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亦应承担维修不及时的责任。《公估报告》忽视阀门损坏这一关键事实,显然有失公允,亦无法作为水务公司免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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