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其中,基础性和关键性的就是国有企业中党组织作用的有效发挥。要紧紧围绕“两个一以贯之”,创新工作方法和路径,破除存在的关键问题,把党组织作用发挥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不断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以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的有效发挥来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切实担起党组织的政治责任
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完善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机制。要重点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为落实“两个维护”把牢政治关。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相关要求,明确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体、请示报告事项清单、请示报告程序与方式等,保障严明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加强党的领导,把稳政治方向。
健全政治教育常态化机制。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必须带头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国有企业各级党(支)委会、理论中心学习组必须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内容,定期列出专题、深入学习研讨,及时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理论思维、战略谋划、精准落实能力。在员工入职培训、专项培训、集中培训等企业培训中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新形势、新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自觉把政治纪律作为行为规范和从政准则。要严格规矩约束。落实企业纪检的“两个责任”,把违反党的规矩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使党的规矩真正成为硬约束。坚决的正风肃纪。要严肃查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组织的决定能够得以贯彻落实。要坚决查处和清退在政治原则上立场摇摆丧失党性观念的不合格党员。加强和改进巡视监督工作,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紧更密等。
加强党组织作用发挥的制度平台建设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牢牢把握两个“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促进互融互进,从组织、制度、机制上有力保障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地位。
明确和完善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作用定位的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明确了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的方式及内容,赋予了党委(党组)研究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权力。针对存在的国有企业基层单位党组织作用职能相关规定不健全的情况,要落实制度细则。国有企业在集团层面以及上级公司的章程或者专门的制度中针对所属公司党组织的定位、职能、开展工作的保障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补齐实践中存在的短板。此外,要进一步明确在混改企业中党组织的作用定位。尤其是对国有占股的混改企业,坚持“一企一策”落实党建工作“自选动作”,通过协商明确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和领导模式,落实党建工作“创新动作”。
明晰党委会前置讨论重大事项的具体范围和程序。要进一步明确前置讨论的范围,参照中央相关规定,地方组织部门与国资委要依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党委会职权,结合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来确定制定符合本地区条件的前置讨论重大事项的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前置讨论事项的范围。并且,要规范前置研究流程,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不能代替董事会决策,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不等同前置决定,前置就是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把关。会前、会中、会后,党委(党组)成员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表意见,未通过的前置研究事项,不提交董事会决策,并建立董事会的签收送达制度,保证决策环节实现闭环管理。
兼顾“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制衡与效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作为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的重要制度安排,要求符合条件的党员干部与企业经营管理者相互交叉进入,实现党组织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互融合。重点考虑党委书记与董事长是否“一肩挑”,一肩挑情况下,要注重决定权与否定权分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交叉任职,交叉任职的“交叉度”取决于企业的治理制衡和决策效率。
着力解决“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同市场化选聘的适应性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党内外、国内外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的伟大奋斗中来”,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人才驱动尤显重要。
必须坚持“党管”原则全覆盖。“党管干部”不只是管党组织负责人,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全部治理结构都是“党管干部”职责范围,不能因为干部不是党员就放弃了党管的原则。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全程介入人才工作流程,把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作为激发企业经营活力的重要推手;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积极推动原国企干部转换身份。
不断完善“党管”统领下的市场化选聘机制。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要人事任免由国有企业党委会来做决策。要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按照相关的规定党委会成员按照《党章》和政府有关规定实行选任制或委任制。职业经理人选聘需要遵循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原则,防止“内部人”干预。要进一步完善职业经理人的晋升机制,防止人才的流失。此外,还需要完善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降级或者退出机制。
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强国有企业人才工作,必须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在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下形成完整的人才工作机制、完善的人才工作格局,广泛吸纳人才。要构建完善的人才工作机制,增加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和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提高人才投入效益。并且,要解决人才实际问题,关注、关心人才在工作、生活上面临的困难,做到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为人才发挥聪明才智创造良好条件。
增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
国有企业党组织是党在国有企业中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充分发挥国企基层党组织独特政治与组织优势,做好“人心”的工作,提升凝聚力、执行力和创造力。
完善党支部(党总支)教育管理职能。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的形式要满足党员多样化的需求,宣传教育活动的载体应当更加便利化,充分利用网络这一现代高效的载体。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归根结底还要靠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以党员坚定的理想信念、扎实的工作技能、优秀的道德素养等,在单位中形成标杆,带动群众对党组织的认同,提升群众的政治、工作素养,将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要尊重党员的权利。党组织要完善保障党员权利落实的制度安排,要按照规定公开党内事务,重视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保障党员行使权利。要集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于一体,寓教育、管理、监督于服务之中。管理、监督的目的也是为了激发党员参与党的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正确的管理、监督也要把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和保障党员权利统一起来,增强党组织的亲和力、凝聚力和号召力。
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健全组织体系。健全的组织体系是党组织的组织功能发挥的基础,要明确创新组织设置的原则为加强党的领导。建立一个全方位,能覆盖各个区域、每一个党员的较为完善的党组织和党员管理体系,以有效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企业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从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全面贯彻执行。
不断提升党组织工作方法,解决群众切实关心的问题。群众最基本的需求和愿望,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在事。要畅通党群联系渠道,把群众当家人,将职工群众当成企业的主体,加强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的沟通,着力解决群众现实的利益问题,将多元化的群众意见、建议反馈到党内,形成党的组织意见,经过公司制度安排,推出解决的措施。在加强党在国有企业中群众基础的同时,提升职工群众的干劲和闯劲,并最终转化为推动企业发展的动能。
(作者为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