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若冰)日前,市文明委印发通知,启动我市新一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评选工作。此次评选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主动服务“十项行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推进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有力推动市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集中展示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丰硕成果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此次评选共包含2021—2023年度天津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第三届天津市文明家庭及第六届天津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等类别。评选按自愿申报、测评推荐、审核确认、媒体公示、宣传表彰等阶段实施,将着力推出一批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成果明显,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精神文明教育、支持配合文明城区创建、广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
据悉,天津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评选实行届期制,每三年评选一届,本届为2021—2023年度;文明家庭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实行推荐审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