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民政部门着力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通过完善民生保障政策、拓宽困难群众求助渠道、优化低保和临时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力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我市建立市级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天津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推动落实加强部门协同,有效衔接各项救助、福利和保障政策。
市民政局修订出台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单独纳入低保,将特困人员未成年人年龄从16岁延长至18岁,增加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等规定,做到“应保尽保”。截至目前,全市社会救助资金支出18.73亿元,将12559名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常规保障范围。
市民政部门深化社会救助审批制度改革,下放基本生活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到街道(乡镇),实现“金民工程”社会救助系统上线平稳运行,提高审批效率。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改革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巩固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成果,确保下放和监管同步到位。
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制度
市民政局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持续提高制度可及性和救助时效性,制定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有关工作若干措施》,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启动价补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和滞留在津人员及时给予救助,推动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截至10月底,全市共发放临时救助金14937.75万元,救助55313人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005.69万元;发放临时性生活补贴1496.91万元。此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基金等专项救助资源作用,发放“点球式”救助金625万元,救助3120人次。
健全主动发现机制
我市建成全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预警机制,汇集民政、住建、人社等部门掌握的低收入人口信息20.4万条,通过与失业人员登记、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数据比对、关联分析和综合评估,智能筛查易返贫致贫人员,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建立大数据+铁脚板+网格化发现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救助力量。定期通过预警信息比对,开展基层工作人员走访摸排、电话沟通、微信联系等方式,主动发现困难群众。依托救助电话、12345服务热线、社会救助“直通车”微信码、“津心办”社会救助栏目等社会救助渠道,及时回复群众诉求,对接开展帮扶。
健全长效监督检查机制
市民政局制定出台《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及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对2022年需要重点治理的10项任务进行了明确。牵头开展我市困难群众专项补助资金审计整改工作,积极指导各区完成社会救助领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主动与民政部对标对表,在做好全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的同时,开展我市2021年度社会救助绩效考核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加大对资金有效管理和合规使用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