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翠湖新村小区居民陆先生反映,2017年以来,他家冬季集中供暖室内温度一直不达标,多次反映未得解决。仅因一年没缴费,就被供热公司把供暖管道给掐断了。“今年全市百姓又提前供暖了,希望问题尽早解决,让我家老人孩子过上温暖的冬天。”
陆先生是蓟州区农民,为给孩子更好的教育,2017年,在蓟州城区翠湖新村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最初几年,夫妻俩到外地打工,老母亲陪孩子上学。“冬天暖气不热,老人孩子冻得不行,老人也找过,始终没得到解决。近两年,我妻子陪读,发现冬天屋里暖气不热,穿厚毛衣厚毛裤都不暖和,多次找供热公司和小区物业反映,有人来测温,温度不达标,还在我家安了测温表,也显示不达标,可始终没给解决。说给退费,测温的日子给退,没测的不给退。”
蓟州区恒源热电有限公司发给陆先生的《通知》称:“因您户未按《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之规定缴纳采暖费,现我公司对您户采取断管停止供暖措施……”记者联系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供热改造后,从串联改为并联,位于顶楼的陆先生家供热效果不好,供热单位想了一些办法没起实质作用。按照相关规定,室内温度不达标满24小时后,供热公司要退费,退费标准按实际温度算,与达标温度相差越多,退得越多,反之则少,而且退费以测温为准,没测温的日子不能退。照此协商,决定给陆先生退2000元,陆先生不同意,所以一直搁置。鉴于其去年没缴供暖费,自今年1月1日起产生违约金。其一年供暖费2414元,到现在,违约金也不少了。
《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陆先生说,他家自入住该房以来,冬天室内温度与天气相关,好了15℃、16℃,冷时只有13℃。
截稿前,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记者表示,会再次与陆先生协商,尽早解决前期事宜后,再找专业人士上门检查,争取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来,彻底解决陆先生家暖气不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