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流程,促进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分为五章,包括总则、承保管理、理赔管理、协办业务管理和附则,共19条。《细则》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近年来农业保险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保费收缴等方面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二是立足农业生产实际。根据种植、养殖业的实际情况,对于承保环节留存的权属证明材料予以明确。三是依法保障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如制作了保险单及分户保险凭证送达回执,要求保险公司留存经投保人签字的回执联,保障农户知情权。要求赔款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给被保险人,明确不得由其他单位代为收取赔款,严禁出现平均赔付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四是压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对于在一定标准以上的承保验标和理赔现场查勘工作,要求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而非协保员完成,并对承保验标、理赔查勘及公示等环节的工作标准予以细化。五是规范协办业务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制定协办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协保员培训,将协办业务作为内审重点,加强监督问责。
新报记者 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