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天盛嘉禾餐饮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贵方与我司于2022年2月15日就我司所有面积25000平方米的房屋签订了租赁合同;依据合同约定贵司应于2022年3月支付租金,若逾期支付超过一月的,我司可在发出解约通知书后解除本租约。贵方至今仍未支付上述租金,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及《租赁合同》现正式告知贵方:1.即日起我司与贵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2.贵方拖欠的全部费用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结清;3.我司将保留追究贵方违约及拖欠相关费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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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