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根据国家部门有关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市人社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
不得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拒绝招(聘)用、随意违法辞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不得在劳动者入职和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增加非必要的检查、要求提供非必要的证明、采取区别于其他正常劳动者的限制措施等变相歧视行为;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以侵害其平等就业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根据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劳动者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要及时进行调查。人民法院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就业歧视案件,要提高司法保护效率,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对案件事实疑难复杂的案件,做到繁案精审。
新报记者 郭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