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区八里台镇品湖苑小区居民张先生向天津日报热线23602777反映,家中供热管道已安装热量表,却无法按计量收费。热量表“装而不用”,原因到底在哪?
张先生介绍,品湖苑小区交付至今已有约6年。两三年前供热管道改造后就配装了热量表和整套计量系统。他以为,这次改造就是为了让小区具备计量供热条件,于是找到负责小区供热的天津泰嘉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将按面积收费改为按计量收费,却被拒绝。“既然家里已经有供热公司安装的热力计量设备和通讯线路,为什么不能按计量收费?”张先生很不理解。
津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表示,按《天津市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供热计量收费须具备供热系统设施完好并具备供热计量功能、热量表经检定合格等条件。品湖苑小区供热系统缺少热计量数据采集传输功能,热量表也未检定、无合格报告,故暂不能按表收费。
热量表“装而不用”是个问题,已按计量缴费的市民也有疑问。居民辛女士说,她所在小区启用计量供热多年,今年夏天,供热公司才将表拆走检定,她担心此前数据是否准确、日常是否经过检定。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工作人员介绍,热量表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需周期检定,由该院检验合格的热量表方能“上岗”。户用热量表一般5年一检,大口径热量表或非户用热量表一般2年一检。近两年,该院接到企业热量表检定申请,涉及热量表1.1万余台。居民可查看表体合格证,或向供热单位查询检定证书。
如果热量表安装后一直未使用,质保期怎么算?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热计量装置和数据远传设备质保期通常不低于8年,但未明确长期未使用时质保期如何起算。质保期首先依据采购合同和移交验收约定确定;无约定时,一般从设备交付或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不因未使用而暂停或顺延。
品湖苑小区的问题具有代表性,暴露出部分新建及改造供热项目“重安装、轻检定、缺远传”的短板。采访中,市民建议,开发建设单位应落实整改和移交验收责任,供热单位落实首次检定和周期检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验收移交,强化督导并公开进度,推动按表收费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