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查办一案、震慑一片、规范一域”的警示震慑作用,近日,市市场监管委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为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规范从业行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某电梯检测机构位于居民小区内的电梯检测项目开展质量抽查。经查,该机构在开展电梯自行检测时,检测人员未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和作业规定,违规进入底坑作业,且在检测过程中采用了不合规的试验方法进行缓冲器压缩试验,无法满足《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要求。其行为符合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检测违法行为构成要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公司天津区域负责人以及现场检测的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进行了“处罚到人”的行政处罚。
根据群众电话举报,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宝坻区某饭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为提高工作效率,从蓟州区停业转租的饭店购买了2台二手电梯,并安装投入使用,主要用途为在1楼、2楼之间传递菜品、调味品等物品。采购上述电梯时,当事人未查验并索要出厂合格证、型式试验证书、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以及整机质量证明文件;安装后,未进行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经天津市宝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站技术核查,上述2台电梯符合曳引式杂物电梯特征。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构成要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宝坻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某电梯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维护保养的电梯年检不合格,不合格项为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故当事人未能在电梯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