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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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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养一头猪,年化92%收益?
当心“猪”事皆宜的骗局
记者 韩雯

  在手机上动动手指,认养一头小猪,不用喂食、不用清扫,一年后不仅本金全回,还能拿到近一倍的利润,这样的“好事”,您信吗?

  近日,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揭开了这类骗局的真面目。涉案人王丽(化名)靠着一个“养猪致富梦”,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从52名投资人手中吸纳了500多万元。直到案发,这些投资人总共损失了217万余元。

  事情要从几年前说起。王丽的生猪养殖场缺资金,但她没有选择去银行贷款,而是动起了“另辟蹊径”的念头。她在没有取得任何金融资质的情况下,推出了一款“益生菌生态猪认养”项目,规则听起来很诱人:每头猪5000元,但必须两头起认养,也就是1万元起步。投进去之后,每月固定返利1600元,连续返一年,这样算下来,年化收益率高达92%。为了让人“拉更多人上车”,王丽还设置了拉新奖励:介绍新人进来,直接拿新人投资额10%的提成。

  整个模式没有一头生猪实际交付,投资人从头到尾拿到的只是一纸《益生菌生态猪认养合同》。钱交出去之后,连正规的收款凭证都没有。后来,王丽还单方面将返利周期从12个月延长到18个月,投资人的钱被越套越紧。直到有投资人的子女发现,每月1600元的返利实在高得离谱,于是报了案。

  警方介入后,真相浮出水面:王丽吸收的500多万元资金里,真正用到养猪场建设、经营上的,只有182万余元。剩下的钱去了哪里,已经难以查清。

  检察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王丽提起公诉。承办检察官指出,王丽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通过口头宣传、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保息、高额回报,吸收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最终,王丽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有人可能会问,涉案人员不是把一部分钱确实用在养猪上了吗?为什么还算犯罪?检察官进一步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成立,关键在于集资行为本身的违法性,而不是资金去向。即便部分资金投入了真实经营,也只能作为量刑时酌情考量的情节,不能改变犯罪的性质。这意味着,只要以虚构项目、许诺高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集资,就已经踩了法律的红线。

  这起案件并非孤例。从我市政法机关获悉,近年来,以“认养”“代养”“托管”为名的非法集资手段不断翻新,从果树认养到牛羊代养,包装越来越“绿色”,但内核始终没变,用高息做诱饵,用拉新做裂变,用合同做遮羞布。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经营主体如果缺资金,银行贷款等合法融资渠道才是正途,千万不要幻想通过“高息揽储”来饮鸩止渴。对普通百姓来说,面对“保本保息”“年化几十个点”的项目,一定要多问一句:这么高的利润,从哪儿来?如果答不上来,那它就是冲着你的本金来的。如接触到此类可疑项目,请妥善保管合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全部证据,发现涉嫌非法吸收资金线索,可拨打110报警;若已遭受财产损失,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追赃挽损,依法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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