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学习周刊·理论创新·调研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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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3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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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睛之笔
筑牢法治根基 赋能基层治理
尚海涛 孙泽宇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是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重大任务。天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把保障居民安居乐业作为头等大事,坚持走内涵式发展路子,创新城市治理。本版策划推出系列调研稿件,聚焦基层法治建设、城市营商环境优化及智慧治理实践,通过理论阐释与案例剖析,展现城市发展从“管理”向“治理”升级的生动实践。调研挖掘基层创新经验,探寻治理现代化的路径与机制,为提升城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

  “十四五”时期,我国3.9万个司法所年均调解纠纷超800万件,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抓前端、治未病”的关键作用。近年来,我市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创新探索了“三所联动”“三室联建”等综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了司法所在基层治理中的“神经末梢”作用。然而,面对基层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多元的新挑战,司法所建设在职能整合深度、专业服务精度、数字赋能效度等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如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司法所建设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赋能”跃升,成为必须回答好的时代课题。

  固本强基:司法所建设是法治天津建设的战略支点

  司法所是基层法治建设的综合枢纽,其重要意义体现在政治、社会、法律三个维度的深度融合。从政治维度看,司法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最后一公里”的关键载体。“十四五”期间,我国司法所协助地方政府审核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超170万件,夯实了法治政府的基层基础。从社会治理维度看,司法所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深度践行者,也是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调处链条的起始环节。“十四五”期间,司法所每年调解矛盾纠纷800多万件,形成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良好治理氛围。从法律服务维度看,司法所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基层的“实体窗口”。“十四五”时期,全国司法所年均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950万人次,成为群众身边最便捷的法律顾问。

  五年来,我市司法所建设同样成效显著,为韧性安全城市建设注入了法治动能。一方面,我市创新推出的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联动”以及基层警务室、调解室、法律服务室“三室联建”机制,已在全市249个乡镇(街道)和5473个村(社区)落地运转,形成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天津路径”。另一方面,我市大力推动“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系统整合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数据,取得了较好成效。此外,市司法局打造“精准、便捷、智慧”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圈,组织近千名律师下沉服务站点,涉农区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超4000件,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乘势而上:“十五五”新征程对司法所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在国家战略层面,法治保障被提到新高度。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首次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确立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并强调要“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这为基层法治实践锚定了新的历史方位,也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司法所既要成为基层法治建设的核心推动者,也要在法治轨道上助力营商环境建设,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在部委部署层面,司法所职能内涵也更加丰富。司法部指出,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发挥好司法所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基层依法治理中的作用”,这一定位为司法所赋予了更深层的时代使命,要求其在扎实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更加主动地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在城市发展层面,司法所建设必须紧密对接我市战略需求。我市在“十项行动”战略部署中明确指出,要“不断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围绕这一部署要求,司法所要在我市高质量发展中找准坐标、积极作为。一方面,要主动对接我市产业发展需求,通过专项法律服务、制度供给支持与多元协商机制建设,有效服务城市发展大局。另一方面,要深度参与基层治理实践,在既有工作机制基础上强化部门联动与资源整合,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效能。此外,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纵深推进,司法所还应在推动区域法律服务协作、促进治理标准衔接等方面持续探索。

  笃行致远:打造新时代司法所高水平建设的天津样板

  第一,深化协同联动,构建基层法治“共同体”。一是深化业务协同,推动司法所工作进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运行体系,将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指引、社区矫正对象线索排查、安置帮教信息对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建议等司法行政业务,适当纳入综治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和工作流程;建立司法所与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岗位的定期会商与联合响应机制,构建“司法所牵头法律评估、业务部门负责政策解答、调解组织介入矛盾疏导”的协同服务模式。二是拓展职能边界,明确并落实司法所承担基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合法性审查辅助职责,建立司法所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重要会议机制,为基层决策提供前置法治风险提示;强化对基层行政执法行为的协调监督,定期收集汇总群众通过12345热线、信访窗口等渠道反映的执法问题,并参与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的案卷评查、执法评议等,提出专业建议。三是固化联动机制,制定出台司法所融入综治中心工作的职责清单与标准化操作流程,将司法所在综治中心平台上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法律咨询服务满意度、协同事项办结时效等核心指标,系统纳入其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同级党委政法委的定期督导通报机制,对司法所在综治中心“五有”建设中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司法所在基层治理网络中联得动、融得深、见效快。

  第二,强化组织赋能,锻造履职尽责“硬实力”。一是打造品牌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系统总结推广“亚楠调解室”等我市成功经验;针对物业管理、医疗卫生、劳动争议、消费纠纷等重点民生领域,推动司法所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建专业调解平台,引入行业标准和专家意见,提升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二是创新人员保障机制,用足用好政法专项编制,确保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并建立新录用人员到司法所锻炼的常态化机制。积极探索“司法协理员”等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试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法律教育背景或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协助承担法律文书起草、档案管理、信息排查、辅助调解等事务性工作。三是实施精准能力培训,建立覆盖全员、分层分类的常态化业务培训体系,围绕法律适用、争议化解、社区矫正新规、智慧司法应用等主题开展精准轮训;推行“导师制”教学,由经验丰富的司法所长或资深调解员对新进人员进行传帮带,加快培养复合型基层法治人才。

  第三,聚焦服务大局,当好高质量发展“护航员”。一是精准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组织司法所力量主动对接辖区产业园区、商务楼宇和重点企业,开展常态化“法治体检”,帮助企业排查治理结构、合同履行、劳动关系等法律风险;在综治中心设立涉企纠纷绿色通道,对涉及经营主体的矛盾纠纷,优先引导至商事调解组织或由司法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快速调解,降低企业解纷成本。二是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指导各村(社区)依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围绕乡村产业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等关键环节,组织司法所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项目谈判、审核相关协议,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三是践行为民宗旨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综治中心“只进一扇门”中的枢纽作用,对前来寻求帮助的群众,第一时间进行法律需求甄别和分流引导;针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重点群体,做到应援尽援、速援优援。延伸服务触角,在社区、乡村设立固定法律服务日,开展巡回普法、现场咨询。

  第四,推动智慧转型,打造基层治理“智慧脑”。一是推动数据汇聚融合,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司法行政内部的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业务数据与综治中心的网格化管理数据、矛盾纠纷排查数据、12345热线诉求数据以及相关行政执法数据共享汇聚。二是开发轻量应用场景,聚焦司法所和综治中心一线实战需求,开发或集成操作简便的移动应用程序,实现调解员现场调解可实时录入信息、同步生成笔录、在线签署协议、一键申请司法确认;开发面向群众的智能法律咨询小程序,提供7×24小时常见法律问题自动解答、法律文书模板生成、服务机构智能查询等服务。三是强化智能分析预警,利用汇聚的数据资源,建立矛盾纠纷热点区域、高频类型、关联因素的分析模型,实现对征地拆迁、物业服务、劳资关系等领域潜在风险的早期识别和分级预警;将风险信息实时推送至相关司法所、综治中心及职能部门,推动工作重心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警、提前介入”转变,构建起“灵敏感知、智能研判、快速响应、有效处置、学习进化”基层法治的智治闭环。

  (作者分别为天津师范大学智库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天津师范大学国家发展与安全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均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师范大学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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