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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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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2026年跨年夜期间
部分行政区域“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保障2025—2026年跨年夜期间河东区世纪钟周边区域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25—2026年跨年夜期间对本市部分行政区域内的“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禁飞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空飘物”是指飘浮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不包括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探空气球)、风筝、孔明灯等。

  二、2025年12月31日16时至2026年1月1日凌晨4时期间,在本市河东区世纪钟半径1.5公里区域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用于特殊任务的除外)。

  三、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持有、使用相关航空器的单位、组织及个人,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妥善保管自有航空器,严防其违规升空。

  四、因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确需在临时禁飞管控区域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批。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行“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施放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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