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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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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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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以法治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
徐丽

  本报讯(记者 徐丽)9月24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将进一步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专利转化动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在促进专利高质量创造方面,条例明确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技术研发并依法申请专利,支持和引导企业等创新主体培育和形成高价值专利、专利组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明确建立专利导航制度和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推动建立健全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同时,优化人工智能相关产业的专利布局,推动智能芯片、类脑智能计算、生成式大模型、脑机交互、虚拟现实、具身智能等领域的专利培育,促进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专利申请。

  在促进专利高效益运用方面,条例明确提出引导性措施和激励性措施。其中激励性措施包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报酬;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通过制定规定或者书面约定的方式,明确职务发明的收益分配比例、转化决策机制、转化费用分担、专利维持费用等内容。

  条例对加强专利促进工作的服务与保障作了规定。其中,明确要加强专利人才培养,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参与存量专利盘活工作,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基本许可费加提成的方式计算专利许可费。明确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明确培育和支持专利服务机构发展;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推动专利权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健全完善多元资本投入机制。明确支持企业申请国外专利,提升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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