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睿)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经组织会商决定,自7月29日16时起,将全市防汛三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针对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滨海新区4个区的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其他区解除市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目前,我市及上游地区强降雨过程基本结束,受前期强降雨影响,我市境内潮白新河、青龙湾减河等河道仍保持较高水位运行。对此,气象海洋组、调度组、水情组、抢险组、物资组上岗到位,继续强化监测预警预报,加强联合会商研判,组织做好巡堤查险及行洪河道调度运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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