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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3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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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圣贤的治世之道(图)
颜炳罡

  《有为而治》,李细成著,广西人民出版社2025年4月出版。

  坚定文化自信,敬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儿女的天职,也是当代中国人的神圣使命。而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治国理政的理念、思维方式、价值原则和学习从政者的人格操守,化古之道术为今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是传统文化研究者的当代使命。

  中华文明是一个独特的文明形态,在数千年历史演进和治国理政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治理经验。与小国寡民的古希腊城邦制国家不同,追求天下一家、天下为公的“大一统”是中华民族的主流意识和建国君民的重要诉求;与古希腊城邦治理以民主为第一要义不同,中国作为“大一统”的国家,其治理以民本为第一原则。自《尚书·大禹谟》开始,中国先民便已认识到“德惟善政,政在养民”,治国理政的根本目的在养民,让人民过上好的生活,“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众才是国家的基础,这个基础稳固了,国家才能得到有效治理。与西方以法治为首位的“硬治理”方式不同,中国传统治理方式是以德化治道为首位的“软治理”。“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是一种以德服人的“软治理”,“软治理”的最高表现就是“无为而治”。“无为而治”不是不为,乃是不治而治,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不露痕迹的治,达到治于无形的化境,这是治之极致,即孔子所强调的“恭己正南面而已矣”。“无为而治”是国家治理的最高形态,只有君主达到“内圣外王”境界才能得以实现。当教化真正落实了,化民成俗,“人人皆君子,家家乐圣贤”,自然可以实现“无为而治”。

  事实上,中国古代尧舜以下无圣王,普通君主治理国家仅仅寄望于“恭己正南面”的“垂衣拱手而治”是远远不够的,即便是大禹也需要“克勤于邦,克俭于家”,需要“三过其门而不入”的敬业精神,何况境界在禹之下的人?禹之下的政治人物,治国之能臣、文吏更需要积极作为。如此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中国倘若没有政治家积极作为,想要长期屹立于世界优秀民族之林,是不可想象的。

  中国自虞舜时代起,刑罚就开始被用于治理国家。《尚书·舜典》记载:“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中国传统的治理方式并不排斥“硬治理”,更不否认律法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孔子认为,律法治标不治本,治外不治内,是手段,不是目的。它只是防止社会向下坠落的制动力,不是引导社会向上、向前发展的牵引力。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法治治已病,不能治未病,而德治治未病,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人的“体质”,预防发病。简言之,道德教化虽不是万能的,但比法律惩罚更为根本,更能保障社会的长治久安。

  有的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治理过分强调人治,缺乏规则性规范、制度化安排,权力掌握者主观性太大、随意性太强。其实不然。仅就中国古代的官吏选拔而言,从周代的“乡举里选”到汉代举孝廉、举茂才的察举制,再到曹魏时期的九品中正制,最终完善于隋唐时期创立的科举取士制度。选官制度的演变过程是一个逐步完善且制度化建立、健全的过程,也是逐步走向客观、公平、公正的过程。为防止官吏腐败与惰政,历朝历代都有相应的一套制度化安排,如朝议制度、谏议制度、异地任官制度、上计制度、监察制度、仕进制度乃至休假制度、丁忧制度等。这些制度性设计的不断优化为五千多年中华文明的连续性提供了保障。

  “无为而治”是境界形态的治理方式,是治理的理想模态,如果没有圣人的道德修养与感化力,追求“无为而治”可能会成为惰政的借口。相比之下,贤君能臣“有为而治”则是现实可期的治国理政方式。作为领导干部,从事国家管理应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勤政爱民,国才能得治,政才能得理。

  本书是对中华文明中政治智慧与治理之道的深度挖掘、全面展示和现代诠释。多位资深学者历经数载,从浩瀚的中华文明中提炼出诸子百家关于民本、尊贤、用人、臣道、革新等方面的思想精髓和治理智慧。这些思想跨越千年,照亮当代人前行的路,助力每一位渴望有所作为、渴求卓越的读者,以智慧为舟,以担当为桨,驶向“有为”的彼岸。作者结合现代语境,对这些思想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针对当代问题和社会痛点提出思维方法和解决方案,纾困解难,以期通过今天的积极“有为”,实现明天的“无为而治”。

  (作者为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曲阜师范大学乡村儒学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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