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先交保证金,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还是物业企业自行收取?近日,一系列的矛盾投诉将“装修保证金”推向公众面前,有人接受,有人质疑,有人寻求司法解释。
市民王先生在武清区金都花园买了套二手房,在物业办理交接时被告知装修要交3000元装修保证金、1000元施工队保证金、300元装修管理费,及每平方米30元的垃圾清运费。“加在一块儿得交5000元,不签装修协议不交钱就不能装修。这是谁定的规矩?收费依据和标准又是什么?”
记者采访时,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十分肯定地表示,保证金必须要交,目的是防止业主装修时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和公共区域。但武清区住建委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的说法同样十分肯定:没有规定业主装修要先交保证金。
同样因装修保证金烦恼的还有苗先生,他在滨海新区宝德时代蓝湾小区买的新房,向物业交了2000元装修保证金及900元垃圾清运费。交钱时物业人员承诺,保证金会在装修结束后返还。去年9月,苗先生家装修结束,物业现场验收合格,然而5个月过去了,装修保证金一直没有退还,物业让他“慢慢等,退费得排队”。
对于苗先生的退费诉求,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会向上级部门汇报,但何时退回无法确定。滨海新区住建部门称,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退费事宜,但无法强制干预,建议苗先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记者在投诉平台查询发现,王先生和苗先生关于装修保证金的疑问,代表了众多投诉者的意见。收取保证金的依据是什么、装修完成为什么不能及时退费,是装修业主和物业企业矛盾的焦点。
为了解决业主遇到的难题,记者分别采访了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市场监管委。各部门虽给出的答复不同,但均表示没有规定要求业主必须交装修保证金。既然没有规定,为什么出现了业主不交装修保证金不让进场、验收合格不及时退款的投诉后,没有职能部门出面解决,维护业主利益?更没有制定相关规定,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专业人士:
管理不能一味撇清责任
市场呼吁明确相关规定
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张宝义认为,装修保证金问题涉及业主权益与物业管理之间的平衡。首先,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业主必须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这意味着物业公司无权强制收取此类费用。业主有权拒绝交纳,或要求物业公司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其次,行政主管部门应担起责任,不能一味将自己的责任“择”出去,把风险转嫁给业主。若物业公司阻止业主进场装修或拒绝退还装修保证金,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包括向住建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唯辩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世祯建议,为减少此类纠纷,相关部门应出台明确规定,厘清装修保证金的性质及收取条件,避免物业公司滥用权力。职能部门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如已收取装修保证金,保证资金存入独立的监管账户,不得挪用拖欠,否则相关部门有权对物业公司进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