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清)日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第22次全体(扩大)会议,听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工作情况和“一规划两纲要”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及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回头看”情况汇报,审议《天津市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若干措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衡晓帆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法治督察是推进法治建设的有力抓手,此次专项法治督察十分必要,也很有成效。下一步,要深入总结剖析问题、抓好问题反馈整改、提升督察工作质效,助力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提升。
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对标对表,一以贯之抓好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贯彻落实。要对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高标准谋划下一个五年工作。
会议强调,党中央赋予天津“改革开放先行区”的功能定位,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对我市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建设,围绕塑造“五型”开放新优势、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高地切实履行职责、整合资源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以高水平涉外法治工作服务保障天津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