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苏晓梅)为适应我市北部地区分布式新能源快速发展需要,支撑打造高承载新型配电网,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日前,蓟州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天津蓟州公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电源发电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明确分布式电源可观性、可测性、可调性、可控性“四可”政策与要求。
我市北部地区分布式光伏近年来呈现爆发式增长。截至10月底,蓟州区分布式光伏累计并网12257户,分布式光伏并网容量52.33万千瓦,同比增长278.65%,占蓟州区最大负荷比例78.57%,为区域能源结构优化和绿色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通知》首次明文规定该区域分布式电源项目应具备“四可”功能,为分布式电源高效运行、精准管控提供关键支撑。同时,规定分布式电源项目应至少保留一路通信接口与电网交互,为高承载力新型配电网走向实用化奠定关键基础;还规定由电网企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统一调度控制,参与电力系统运行调节,构建主配微网协同的新型有源配电网调度模式,以促进分布式电源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
国网天津蓟州公司针对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实际,差异化制定实施方案,通过探索与实践“四可”新模式,积极打造基于“源网荷储一体、主配微柔协同、技商政管并举”的高承载力新型配电网,扎实推进电网安全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