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晨霞)近日,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天津市人才公寓认定支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向人才供应的租赁性住房,分为宿舍型、酒店型、住宅型三种类型,分别按照宿舍、酒店、住宅标准进行设计和监管。公寓通过改造或改建存量房、租购商品房、新建公寓房等多种渠道筹集,以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保障居住为原则,提供给人才使用,不予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办法》明确,人才公寓入住对象应当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进的人才;我市公务员、选调生、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招录的人才;天开高教科创园、天津软件园等我市重点项目引进的人才;各区重点项目引进的人才;我市引进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在人才公寓支持政策方面,新建、改建宿舍型、酒店型人才公寓,规划按照非居住类用地进行审批,经评审,需要考虑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设施的,由属地区政府统筹解决。新建、改建住宅型人才公寓,规划按照居住用地进行审批,执行居住区配套标准。
人才公寓新增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天开高教科创园等产业引领型、人才密集型的重大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人才公寓用电价格参照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用水、用热价格执行居民价格标准。
鼓励各区采取奖励引进的形式,资助人才租住公寓。
人才公寓项目可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享受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