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问题,近年来已经成了消费者心头大患。买了卡,怕商家跑路,想退卡被各种刁难,本来是一个“商家和消费者共赢”的经营模式,为何现在却成了消费者心中的梦魇?
种种预付卡消费问题,让消费者维权疲惫不堪。日前,本报热线23602777接到市民马先生反映,自己在南开区水滴体育馆内的一家健身俱乐部购买了一张4820元的健身卡,由于健身时间和自己家人的工作时间有冲突,和商家沟通退卡的时候,被告知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购卡后不能退。为此,双方发生了争执。“网上购物还有七天无理由退款呢,为啥一次没用的健身卡就不能退款呢?”马先生对此非常不理解。
“6月下旬,我在奥体中心体育场跑步,看到体育场下面有一家‘中健奥体健身俱乐部’,在俱乐部导购人员带领下,参观了俱乐部健身环境。”马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家人特别喜欢跳操,他了解该俱乐部可以提供此项目锻炼服务,于是就交费办卡,但是双方并没有签署合同,而且也没有人告诉马先生合同的相关内容。“我家人了解到该俱乐部的跳操时间和她的工作时间有冲突,无法满足锻炼需求后,我就提出退卡请求,却被该店负责人拒绝,说根据该俱乐部的售卡合同规定,一旦入会购卡概不退款。”马先生对该俱乐部的这条霸王条款非常不理解。“我购卡的时候,销售人员没有说清跳操时间,也没有告知购卡后就不能退款。而且俱乐部所说的合同,没给我看,更没让我签。”
10月29日,记者来到位于南开区奥体中心的这家健身俱乐部,以消费者身份和该俱乐部销售人员进行沟通,当记者多次表示希望看看购卡合同时,都被告知要先交费才能看合同。“我们是电子合同,只有付款成为会员才能看。”“那交了费还能退吗?”“不能。”一位工作人员十分肯定地告诉记者。
记者随后询问,像马先生交费后没有签署合同的情况能否退款,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回答,需请示领导。“已经交费了,虽然没有签署合同,但也不能退款。”一名负责人明确表态,随便去哪告都行,按照公司规定就是不能退款。“他们再来店里退款,就不要喊我接待了。”该负责人对前台工作人员下达了指令。
记者随后联系了南开区体育中心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就“健身卡退款”一事做了相关咨询。该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消费者交费了,但双方未签署合同,而且没有使用该卡,应该属于未生效合同,双方不存在事实合同关系,是可以要求全额退费的。南开区体育局工作人员也表示会帮助协调解决此事。
天津臻恒律师事务所张宇、季雅倩律师表示,会员卡退费事项本质是解除服务合同,一般都是商家与消费者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行使单方解除权进行解除,而商家常以合同有“概不退换”约定为由拒绝解除和退费,该类条款明显属于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商家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时应属无效条款。
此外,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因此,消费者在办理相关会员卡时,应要求商家出示书面合同,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服务的具体内容和预付款退还方式等事项,保留好相关证据,在发生争议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