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同时强调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推进各领域各方面的改革。因此,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体制改革,是全会的重要要求,通过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以法治的确定性保障经济体制改革之“稳”、经济高质量发展之“进”。
一、坚持宪法至上,依法维护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体制改革,首先要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尤其要维护和完善宪法规定的三大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所有制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依照宪法法律维护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所有制制度,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因此,要按照宪法和《决定》改革要求,以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主要目标,重点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以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抓手,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使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比翼双飞。
依照宪法法律维护和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而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宪法规定了“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就是通过合理有效的分配制度把经济发展成果的“蛋糕”切好分好,既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目标,也不断激发做大“蛋糕”的动力。要按照宪法和《决定》改革要求,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尤其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完善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
依照宪法法律维护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决定》要求,“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按照宪法和《决定》改革要求,首先要完善产权制度,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其次,要按照《决定》“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的改革要求,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将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和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规律有机结合,把握关键核心技术和重点领域,建立贯穿知识产权创造、使用、保护、管理、服务全周期、贯通国内外的制度机制,形成多种法律保护合力,提升保护整体效能。再次,要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法律制度。以便利化、规范化为着眼点,依法推进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完善,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坚持依法治理,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法治方式更好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作用,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依法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市场是最稀缺的资源,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能够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按照《决定》改革要求,一是要依法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不断提高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二是以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为重点,依法完善各类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引导资源要素向先进生产力集聚。三是依法完善流通体制。要顺应技术发展、统一市场、物流成本减低等需要深化改革。四是依法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充分用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巨大内需潜力,建立起“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的体制机制。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发挥政府推动经济改革作用。《决定》强调,“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按照《决定》改革要求,一是要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真正实现 “管得住”“管得好”。二是依法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三是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资源,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公信力,有效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依法更好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和利用外资。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决定》要求,“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一是要依法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照《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规则协定,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有效发挥制度规则的引领作用。二是要不断完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三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法治保障机制,深入推进沿线国家执法、司法合作。
三、坚持依法处置,有效防范重大经济风险和化解经济纠纷
经济风险是基础性风险,具有强烈的传导性、变异性。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体制改革,需要依法处置、有效防范重大经济风险和化解经济纠纷,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平稳运行。
依法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风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的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归根到底都是法治缺失、监管缺位。以房地产风险为例,防范化解此类风险,要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依法精准施策。一是事前要精准预测、依法隔离风险。虽然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确存在诸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但“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模式及其转型中存在的风险及其次生风险仍然可以预见,需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业主等依法明确并实现权责,不盲目举债扩张、放贷抽贷断贷,避免陷入风险。二是事中要灵敏检测、依法管控风险。依法明确各方责任,通过信息共享、完善细化预售制度等,精准识别风险,打击制止违规行为,储备好风险处置机制和各类资源。三是事后要及时有效、依法处置风险。出现风险后企业要积极自救,各方也要依法履行好职责,防止风险蔓延,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依法有效化解经济纠纷。经济纠纷是经济运行的伴生物和“堵点”,有时也是重大经济风险的识别“苗头”和点燃“引信”。一是通过合同法则处理一般经济纠纷,依法追究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等,保护诚信守约经营。二是依法集中处理具有代表性的经济纠纷。可以采取专项法律行动等,及时止纷息争,还社会公平正义、经济健康运行。三是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案件处理,充分保障涉案企业和企业家的法律权利,最大限度降低对正常经济活动的不利影响。
四、坚持文化建设,厚植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法治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厚植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法治环境和社会基础。一是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精神内核,坚定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民族自信,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二是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满足改革和经济运行中的法律服务需求,引导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三是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作者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市委党校基地研究员、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