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清)日前,从天津二中院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三年,该院受理的金融类案件占比逐年增加,借款合同类纠纷、保险类纠纷、票据类纠纷、银行卡纠纷4类案件类型较为集中。
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天津二中院受理的金融类案件6518件,审结6478件,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案件数排名前4位的案由分别为借款合同类纠纷、保险类纠纷、票据类纠纷、银行卡纠纷。此外,委托理财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典当纠纷也占据一定比例。值得一提的是,票据纠纷、储蓄合同纠纷调撤率较高。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贷关系与合同关系、委托理财关系、基于代理关系的转账、基于恋爱或家事关系的赠与等其他法律关系,常常交织在一起,是否构成借贷关系较难认定。”天津二中院新闻发言人许绍田介绍,案件审理中发现,除了有民间借贷案件事实认定困难的问题,还有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中金融机构存在不规范操作,票据类纠纷易在企业间传递债务风险的问题。
对此,天津二中院提醒,金融机构应加强借款人资质、经营状态、营收情况、借款人自行提供的担保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有效抑制风险交易行为。企业应谨慎选择融资渠道,认真审查金融机构相关营业资质,尽量选择贷款流程规范、资金规模大、利率和借款周期正常的金融机构,严格规范内部人员管理、印章管理及各项审批流程,不要随意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
对中小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天津二中院同样发出提醒:一定要树立审慎投资观念,在进行投资、投保前仔细阅读合同,充分了解权利义务和免责事由,客观评估自身经济情况再作出决定。同时,树立证据固定和保存意识,注意留存相关材料,避免在诉讼过程中出现“有理说不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