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国内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 新中国成立75周年教育事业发展成就综述
~~~
水利部对郁江水系洪水防御作针对性部署~~~
~~~
门(急)诊信息采集新规出台~~~
总体规模稳步增长 发展质量实现新提升~~~
~~~
文化中国行
四普津行时~~~—— 本报记者跟随“四普”工作队走进蓟州
~~~
回到首页 | 标题导航
2024年09月10日 星期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门(急)诊信息采集新规出台
明确应汇总保存4大类72项诊疗信息
李恒 董瑞丰

  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记者 李恒 董瑞丰)记者9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门(急)诊诊疗信息页质量管理规定(试行)》,旨在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门(急)诊相关信息采集,夯实医疗管理工作的数据基础。

  规定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汇总保存的患者基本信息、就诊过程信息、诊疗信息以及费用信息等4大类72项门(急)诊诊疗信息。二是明确相关信息项的具体内涵、采集和保存要求,并制定相关信息质量与接口标准,保障信息数据规范可用。三是就医疗机构利用相关信息开展质控工作提出指导,推动医院持续改进门(急)诊管理和诊疗质量。

  规定所指的门(急)诊诊疗信息页是医院根据门(急)诊病历和患者在本院门(急)诊就诊期间产生的各项信息汇总形成的反映患者本次就诊过程的信息摘要,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就诊过程信息、诊疗信息以及费用信息等。信息页不纳入门(急)诊病历,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以电子数据集或电子文档等适当形式保存。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各类医院要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保存、分析、反馈,推动门(急)诊诊疗质量提升。不得以本规定为由要求医务人员增加额外书写任务,加重一线医务人员负担。

  门(急)诊诊疗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90%以上。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大部分医疗机构已经实现了门(急)诊诊疗信息的电子化记录。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说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所属10报2刊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所有关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及其子报子刊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稿件签约、网络发布、转稿等业务,均需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商谈,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互换稿件协议的网站,在转载数字报纸稿件时注明“来源-天津日报报业集团-XX报”和作者姓名,未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协议的网站,谢绝转稿,违者必究。
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