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雯)让关爱更加精准没有盲区,从即日起,我市开展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从市民政局获悉,此次监测摸排是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实施关爱保护服务、加强资源整合提供依据,监测摸排工作到年底结束,之后转为常态化进行。
此次监测摸排的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天津市市辖16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统计分析对象。根据流动人口统计范围,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统计分析范围。
纳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的留守儿童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的“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确定。外出务工时间一般指跨县域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天津市市辖16区之间除外);偶尔回家探亲、休假的,不影响连续务工时间认定。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因重病、重残等原因,经综合判断,难以履行监护职责的,应纳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范围。
监测摸排内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监护情况等。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入园情况,主要包括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就学情况。流动儿童办理居住证情况。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健康管理情况,主要包括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情况。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情况,主要包括残疾等级、接收康复救助等情况。
统计分析内容是结合人口统计调查和民政等相关部门监测摸排数据,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年龄结构、分布区域等总体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数据采集后,我市要求各区各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要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对监测摸排过程中发现的有就学、就医、救助帮扶等需求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要做好重点关爱和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