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京津冀药品监管区域协作联席会议在北京举行。会上,三地药监部门共同发布4个文件,签署1项合作框架协议,全力推进药品安全监管协同。
此次发布的4个文件包括《京津冀药品监管执法协作办法》《京津冀药品流通环节跨省仓储监管协作机制》《京津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操作指南(试行)》《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标准》,在执法领域、流通环节、上市许可和监督检查标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其中,《京津冀药品监管执法协作办法》明确了执法协作重点,对违法线索处置、案件协查提出互认和时限要求。根据三地签署的《京津冀药品审评核查区域联动合作框架协议》,未来京津冀将加强药品审评技术交流,共同探索构建完善三地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审评协同机制,加大药品审评核查合作力度,实现三地优质资源共享,推动区域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本报记者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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