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定于2024年6月15日上汛,请各有关单位从6月15日8时起,开始安排汛期值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清醒认识今年汛期降水量偏多、对流性天气偏强的严峻形势,立足防大、防猛、防超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把责任人落实到防汛抗旱全过程,全面筑牢“上防洪水、中防沥涝、下防海潮、北防山洪”的“四防”责任堤坝。
严格值班值守,规范信息报送。要将防汛值班专用电话机、传真机、卫星电话等设备配备到位,保持24小时开机,定期开展通讯设施、信息网络、防汛信息系统检查维护,确保通信畅通;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发现险情灾情,主要责任人要第一时间坐镇指挥部决策部署;高标准执行信息报送机制,落实专人及时准确报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
加强监测预警,落实叫应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强降雨、洪水、城市内涝、山洪地质灾害等汛情的预测预报和实时监测,加强与国家部委、流域机构、京冀两省市会商研判和信息共享,提高预报预警精准度。要强化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严格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响应“叫应”反馈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将预警响应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狠抓防汛重点,全力防范应对。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紧盯水库、河道、在建工程、下沉地道等重点部位,靠山临水重点路段,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市低洼易涝区、景区等重点区域,加强巡视巡查,强化力量物资预置。遭遇强突发汛情,要严格按照预案、机制等有关规定,自动采取“关停限避”措施,主动开展应对工作,确保我市平稳度汛。
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