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2024年职业教育活动周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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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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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新篇章:
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与创新探索
潘海生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这一新部署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天津,作为国家现代职业教育的创新高地,凭借独特的地理位置、产业基础和教育资源,始终站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改革的前沿。近年来,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城融合打造新时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标杆的意见》和《关于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新模式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为职业教育和产业的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天津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更是为天津打造职业教育发展标杆和高地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这一条例作为我国省级层面首部针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地方法规,不仅彰显了天津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领域的领先地位和敢于创新的精神风貌,也为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专项法规,呈现出多层面的特色与亮点。

  1.强化政府统筹引领,优化产教融合管理机制。《天津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明确了政府在产教融合中的主导角色和职责,政府需要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制定相关政策、规划布局,并协调资源投入,以形成政府引导、行业指导、校企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合作机制。在实施层面,条例明确提出了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产教融合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重大问题,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此外,条例还指出,应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专项规划,优化职业教育、产业的布局和结构。在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过程中,还需要发挥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税务等有关部门的作用。这些部门需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工作,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2.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携手共筑人才培养高地。《天津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与学校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条例规定职业学校与企业应发挥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主体作用,在资源、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及学生就业等方面展开合作。职业学校需坚持教育与培训并重,强化社会培训服务职能,并鼓励独立或联合行业、企业共同举办社区学院等培训机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与职业学校合作建立二级学院、产业学院、实训基地等办学机构和项目。在学徒培养方面,职业学校可与企业联合招生,共同确定培养方案,支付人才培养成本。此外,职业学校还需完善学生实习实训制度,与企业共同开发教学资源,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最后,条例强调职业学校和企业应完善专业人才双向交流聘任制度,畅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学校任教和学校教师到企业任职的渠道。

  3.建立信息服务平台,赋能产教融合创新发展。《天津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强调市人民政府应当构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发布区域、产业、行业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发展动态、项目信息、技术服务供需情况以及学校资源等各类信息。此外,市人民政府还应组织相关部门编制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根据行业、产业的人才需求加强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指导。特别是在关键技术领域和紧缺技能人才方面,应重点开展需求预测,并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以引导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和产教融合的具体实践。市教育部门应建立健全专业与产业需求匹配制度,布局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民生需求紧密相关的专业,支持职业学校建设高水平专业和特色专业。另一方面,市教育部门还应与发展改革部门共同建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专业制度,推动职业学校与区域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紧密合作,定期遴选产教融合型示范专业,深化校企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职业培训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合作。

  4.创新产教融合模式,提升职业教育发展质量。《天津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强调市人民政府应通过完善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联动的机制,实现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为了推进产教融合的实体化运行,市人民政府积极支持依法组建区域产教联合体、产业链产教融合共同体。联合体和共同体将成为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技术开发、产业升级、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力量。区域产教联合体、产业链产教融合共同体应以章程或者多方协议等方式,明确成员之间的合作方式、内容以及权利义务等事项,确保产教融合的顺利进行。通过创新产教融合模式,天津市职业教育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率。这将有助于推动天津市的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为天津市的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5.完善激励保障措施,护航产教融合行稳致远。《天津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为确保产教融合的顺利推进和稳步前行,在政策保障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首先,市人民政府整合设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专项资金,采取多种筹集方式,包括政府投入、企业支持和社会捐助,并允许财政涉企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其次,市和区人民政府探索采取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如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以适应产教融合项目的发展需求。此外,条例还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下,创新融资产品和金融服务,以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和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发展。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产教融合项目的信贷支持,增加对产教融合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项目贷款的投放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应建立贷款审批及放款流程绿色通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并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以信用贷款方式融资。最后,市人民政府应建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推进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制度,并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工作情况作为市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这些政策措施,为产教融合的推进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通过加强政府统筹、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创新产教融合模式等措施,天津市正逐步构建起一个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这将有助于提升天津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质量和水平,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展望未来,我们期待政府、行业、企业、职业学校等各方力量能够携手并进,共同书写天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新篇章,为构建更加繁荣、更具活力的职业教育生态贡献智慧和力量!

  (本文作者系天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智库主任潘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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