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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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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时评
用AI“复活”明星不可取
本报记者 张钢

  早在去年暑期,深度接触AI(人工智能)应用的导演郭帆便提出警示,希望有关部门从法律法规层面,规范AI的边界和方向。目前由AI引发的丛生乱象,证明了郭帆的警示并非杞人忧天。

  日前,某短剧把女演员李沁的证件照以黑白照片形式,在剧中充当与其毫不相干的角色遗像使用。李沁为此发声明维权,而剧组将此举解释为系AI自动合成的照片。

  李玟、高以翔、乔任梁等已故明星被AI“复活”的消息登上热搜。有网络博主利用AI技术生成他们的声音和影像,向粉丝“问好”,诉说对粉丝的“思念”。对此,明星的家人严厉谴责并坚决抵制,表示若不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采取法律行动。

  “复活”明星的行为也许并无恶意,但在网上用AI“复活”逝者,已经发展成一门生意。一些电商平台标价少则10元,多则万元,客户只需将已逝亲人的照片及音频发送给商家,就能在几个工作日内得到一个专属的服务平台,让客户与亲人“对话”。实际上,商家只需利用一些简单技术让照片“动起来”,所谓“对话”也只是用客户提供的文字内容配音而成。

  AI技术会怎么发展,发展成什么样,取决于使用这个技术的人。工具没有对错,只有善用和滥用。法律界人士指出,民法典已有相关规定,死者同样享有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没有取得死者近亲属同意的任何“还原”都是侵权行为,因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明确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提供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的,应当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告知被编辑的个人,并取得其单独同意”。

  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正在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但在改变生活的同时,也出现了传播虚假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数据安全等问题。如果放任这个行业疯狂无序发展,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技术的发展不能突破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权益保护的底线,在监管很难与技术发展同步的情况下,互联网平台应该担起审核义务,确保AI技术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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