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万红)昨天,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启动认定“3·15直通车”企业,并全面启动消费维权和解机制建设,进一步打造优良消费生态。
根据《天津市消费者协会“3·15直通车”企业管理办法》,“3·15直通车”企业是指在我市从事生活消费品的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信誉较好的,认真落实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诚信守法意识较强,自愿接受消协业务指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在认定条件中,市消协特别强调,企业应经营服务管理规范,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消费纠纷,在企业意见与消费者不能达成一致时,自愿接受消协组织调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