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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开展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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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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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开展联合执法
京津冀发布执法协作典型案例(图)
本报记者 苏晓梅 岳付玉

  又到一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日前联合发布2023年度执法协作典型案例,涉及食品安全、化妆品非法添加、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领域,彰显三地协同优化营商环境之成效,释放时刻以更高效区域执法协作对违法行为零容忍之信号,让警钟长鸣于妄想通过浑水摸鱼进行非法牟利者之耳畔。

  京津冀三地同靠燕山脉,共饮滦河水,地缘相接,人缘相亲,消费协同。

  早在2021年6月,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足新发展阶段,融入新发展格局,共同签署《京津冀市场监管执法协作框架协议》及相关领域子协议。

  2022年9月,三地协议升级,签署了《京津冀营商环境一体化发展监管执法领域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打造“统一规范、共享共用、高效协同”的京津冀一体化监管执法体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三地市场监管部门紧盯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整合执法需求,创新升级协作机制,畅通线索移送渠道,重拳打击食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安全、经营主体登记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案件。

  经过三年执法实践,三地市场监管部门逐步实现多领域、多层次协作,联席会议、线索移送、执法协助、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应急响应等基础协作机制日趋完善,“1+N”执法协作体系愈发成熟。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跨区域执法协同更高效,全链条打击效果也更显著。

  食品安全

  密切配合 广泛摸排 快速行动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领域是京津冀市场监管执法协作的重点领域。此次发布的13起案件中,有6起跟食品安全相关。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守护京津冀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冰鲜三文鱼鱼腩菌落总数超标

  没收违法所得,罚5万元

  冰鲜三文鱼鱼腩味道鲜美,颇受食客青睐。可如果品质不达标,谁还敢入口?

  2023年2月15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其检验对象是某公司新华东街分公司经营的“冰鲜三文鱼鱼腩”。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的“冰鲜三文鱼鱼腩”菌落总数超标。

  经查,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从天津一家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冰鲜三文鱼鱼腩”12盒,并于当天配送到门店冷库。问题出在产品出库、配送过程——因频繁开关冷柜门导致存储条件未达要求。涉案产品销售价格为95元/盒,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合计1140元。

  2023年4月11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40元,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办案过程中,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线索,及时启动京津冀执法协作机制,在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配合下,迅速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同时督促当事人开展严格自查,及时整改问题。

  薏仁米保质期作假

  没收违法所得,罚7.3万元

  2023年7月5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反映某公司涉嫌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的食品。

  经查,当事人销售“泥河湾400克有机薏仁米”执行标准上的保质期(12个月)和食品包装标注保质期(18个月)不一致,且未记录食品采购台账,构成经营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以及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随后,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以上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472元,并处罚款7.3万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也有一家企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同样受到了应有惩罚。

  河北省张家口市市场监管局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线索,显示河北省某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经张家口市阳原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发现该公司果然存在此种违法行为,对其处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没5.16万元的处罚。

  点评:薏仁米保质期作假案件,是三地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铁拳”行动的典型案例,突显三地执法协作机制重要性。而在第二起案件中,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发现案源及时移交,张家口市阳原县市场监管局快速响应,仅用15个工作日便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处罚,保护了公民生命健康安全。

  酱腌贡菜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罚5.03万元

  很多人都有吃酱腌菜开胃的习惯,而一些不法商贩为延长食品保质期、提高色泽口感,在食品制作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转来的抽检检验报告,显示石家庄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贡菜(酱腌菜)苯甲酸钠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灵寿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确定该公司构成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其给予罚没5.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还发布了另一起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件。

  2023年4月14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河北省廊坊市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对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18日生产调味酱(规格9.55公斤/桶、商标浓味源+图形)26桶,截至案发已全部销售,销售单价为130元/桶。经排查,因该公司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当天生产调味酱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添加过量,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没5.082万元行政处罚。

  点评:在食品制作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这种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别说寻常食客很难鉴别,就连监管部门也不易发现和认定。如今,有了京津冀市场监管协同,这个难题也没那么难破解了。

  个人冒充已注销食品厂生产调味料

  罚5.84万元

  日前,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移送函:香河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超出食品生产许可范围生产调味料。

  经查,该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已注销,不能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该款调味料是刘某冒用食品厂的厂名厂址生产的。

  刘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等行为,香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没5.84万元处罚。

  点评:本案中,河北省、天津市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广泛摸排、快速行动,及时控制违法行为和问题产品,有效避免了其社会危害进一步扩大,充分体现京津冀执法协作机制在跨区域案件查办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知识产权

  精准打击 源头打击 全链条打击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侵犯商标等知识产权涉嫌犯罪案件,通常案值大、涉案财物多、调查取证难度大。三地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提升京津冀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打击、源头打击、全链条打击。

  伪造商标申请材料

  罚8万元

  2022年10月8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移送线索,反映一家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代理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代理“昌黎旱黄瓜”“青龙绒山羊”“青龙绒山羊绒”三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过程中,与申请人合谋,对河北省昌黎、青龙两县相关县志内容进行篡改,并伪造河北省某高校图书馆公章、变造申请人事业单位登记证书,作为商标申请材料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当事人构成伪造印章、变造法律文件和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2023年3月20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行政处罚。

  该案为北京市查处的首例商标代理机构伪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材料案,获评2022—2023年度北京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点评:本案调查中,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京津冀执法协作机制作用,成立专案组赴河北省保定市、秦皇岛市昌黎县和青龙满族自治县,会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案件会商,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最终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商标侵权违法

  罚87万元

  2023年2月17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河北省某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反映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情况下,将在网上截取的“阿特拉斯·科普柯”商标图案,打印裁剪后粘贴在购进的“海沃克”品牌液压扳手和法兰分离器上,销售给廊坊市某公司,构成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行为,违法经营额174万元。

  2023年8月24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7万元行政处罚。

  点评:本案中,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启动京津冀知识产权领域执法协作机制,联合河北省市场监管、人民法院、公安等部门协同执法,及时固定和保全证据,有效提高执法效能,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体现了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严惩态度。

  五粮醇冒充五粮液

  罚17.5万元

  制售假冒茅台五粮液案件时有发生。日前,津冀市场监管部门联手,打了场漂亮仗,让制假售假分子得到应有惩罚。

  根据上级交办案件线索,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市场监管局对邢台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用尖庄、五粮醇等酒二次灌装至其循环回收的1618五粮液品鉴酒空瓶中,并通过网络,从天津购进假冒瓶盖及相关配套组件重新封口,制造假冒1618五粮液品鉴酒369瓶次。

  邢台市信都区市场监管局将当事人侵权1618五粮液品鉴酒及空瓶全部没收,并处罚款17.5万元。

  这起制假售假案件产业链关键一环——天津销售假冒1618五粮液瓶盖及相关配套组件企业自然也跑不掉,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根据信都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案件线索,对其进行了查处。

  点评:本案由市场监管总局交办,河北省与天津市多部门密切配合,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公安、市场、邮政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对假冒品牌白酒违法行为进行跨区域全链条打击,有效震慑了跨区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小作坊冒充“大无缝”

  没收侵权钢管,罚33.16万元

  2023年6月2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公安机关通报,对天津港一码头货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某公司从天津一家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经销商处采购钢管后,将部分钢管运输至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某管材加工厂进行加工。

  紧接着,该公司一通神操作:将原每根长12米的钢管切割成6米,在外层涂抹黑色防锈漆,并喷涂“TPCO”标识及产品信息,上述钢管共497根。业内人都知道,“TPCO”即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俗称“大无缝”,是国内规模最大的石油套管生产基地。

  当事人行为显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没收侵权钢管497根、罚款33.1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河北省沧州市沧县那家管材加工厂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移送至沧县市场监管部门。

  点评:该案涉及出口贸易,涉案单位及人员地域分布广泛,证据链条复杂,取证固证难度较大。案件查办期间,执法人员多次往返北京市、河北省沧州市沧县等地调查取证,高标准构建完整证据链条,并在3个月内办结。该案充分发挥京津冀市场监管执法协作机制优势,有力打击了市场经济领域违法行为。

  冒充驰名商标

  没收侵权彩涂钢卷,罚23.6万元

  2023年6月26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移送线索,对当地某公司进行调查。

  经查,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或授权,购进假冒“京华”及注册商标彩涂钢卷标签,替换其他品牌彩涂钢卷标签,冒充“京华牌”彩涂钢卷产品。“京华牌”彩涂钢卷是河北省驰名商标。当事人制作彩涂钢卷8卷、外包装钢皮2张,经相关商标权利人辨认,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经营额23.6万元。

  2023年10月18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彩涂钢卷8卷、外包装钢皮2张,罚款23.6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本案中,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托京津冀市场监管执法协作机制,高效开展2023年度“打假保名优”活动与知识产权执法“亮剑”行动,实现对河北省注册商标异地保护。

  冒用厂名厂址

  冒名顶替他人搞经营

  没收涉案锌铝镁涂层板,罚75万元

  2023年5月29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接河北省一公司举报,反映滨海新区一堆场内有大批假冒其公司品牌的产品。

  经查,当事人杨某未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从河北省一家金属制品销售有限公司购进锌铝镁涂层板287件,重量3215.064吨,货值1474.61万元,后铲除原企业生产标签,将伪造的举报人企业标签粘贴在涉案产品上准备销售。

  随后,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5万元、没收涉案锌铝镁涂层板287件的行政处罚。“偷鸡不成蚀把米”,当事人这个教训是惨重的。

  点评:本案是京津冀执法协作典型案例。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强化省际执法信息互通共享,一视同仁保护京津冀三地企业,有效震慑了流窜作案的不法分子,维护了河北省企业合法权益,杜绝涉案产品流向海外市场的可能。

  化妆品非法添加

  化妆品里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

  没收违法产品,罚46.6万元

  2023年6月6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在化妆品爱音紫草膏里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化妆品爱音紫草膏4658瓶、违法所得3.66万元,并处罚款46.6万元行政处罚。

  该案要从2年前说起:2021年10月14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反映当事人委托安徽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爱音紫草膏检出药物成分“本维莫德”。公开信息显示,由于个体差异,部分人士使用本维莫德乳膏后,会出现皮肤瘙痒、皮疹、灼热感、潮红、刺痛等不良反应,不能用于头部。经查,当事人是涉案产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人,于2021年2月同安徽某公司建立化妆品委托生产关系,共委托生产爱音紫草膏11908瓶,销售及赠送7490瓶,违法所得3.66万元,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82万元。

  点评:化妆品行业门槛较低,生产原料、设备简单易得,一些企业产品安全责任意识薄弱,进行非法添加。本案中,两地执法部门联合执法,不仅有力打击震慑违法行为,也为两地“两品一械”领域协同执法提供经验。

  记者手记

  “3·15”到来之际,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与普通消费者息息相关,颇有市场提醒和警示意义。

  这些案件也从一个侧面提醒消费者,任何时候都一定要有食品安全意识,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共同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而与经营主体相关的6起案件,绝大多数都涉及商标侵权问题,这一方面说明经营主体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了,另一方面也说明此类违法行为依然不容小觑,尤其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相当复杂多变的当下,广大合法经营的企业更要爱惜、维护自身商标商誉,提防“劣币驱逐良币”。

  必须点赞的是,三地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协同作战,确实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全链条打击违法行为效果看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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