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中秋节前去亲戚家串门,给这家的孩子辅导了一篇作文。孩子在文中有这样一句话:爱不一定要说出来。我觉得这句子很好并表扬了孩子。好的句子蕴含着情感,不要华丽,越简单越好。孩子面对我的表扬有些羞涩,接下来我看到老师的批语多少有些惊讶,也就明白孩子羞涩的原因了。老师要孩子把这句话删掉,换成名言警句来表达。我的观点是支持孩子读书背诵名句,但应该鼓励孩子少用成语,造出属于自己的好句子。接着,我看了作文的题目和老师的要求,是让学生写爱,母爱和父爱、同学之情,这都可以。具体要求里有一条,允许虚构。
小学生写作文,可以虚构吗?如果给小学生写的最常见的文体记叙文进行归类,应该是小说还是散文?我至今记得记叙文的“六要素”是“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这样看来,记叙文好像接近小说的特点。虽然其中也有人物和事件,但如果一定要比照文学的体裁,记叙文更贴近散文而不能是小说。从广义上说,和韵文对应的所有文体都是散文,再从中减除专有文体小说,剩下的就是散文了。散文的内涵非常宽泛,不管是否写得优美,都是散文,而写得优美、有文学性,就是好的散文。
虽然小说也强调人物和事件,但纯文学意义上的散文,在思想性、知识性以外,在多种写作手法都可以引进来的情况下,更强调人物和事件,成为叙事类的散文。社会不需要学校培养那么多的小说家,只需要让学生把文章写通畅,把事情说清楚。确实也不排除,有的小孩有超常的能力,上小学时就可以写小说,可以给自己的同龄人写童话,但这是个别现象,对于绝大多数的孩子来说,记叙文就是散文,或者换句话说,记叙文是学生学习写作的一种特殊文体。
这么多年来,但凡写母爱,就会有学生写晚上自己睡着了,妈妈来帮助自己塞好被角,所以自己在黑夜里“感动得哭了”;有的写自己在困境中努力学习考了第一名,所以“妈妈欣慰地笑了”。这里不是要说塞好被角的情节是俗套的,俗套是俗套,但并非不可以写。问题是,塞被角的事情没有发生,自己没有感动得哭,第一名没有考,家庭也并不困难。没有发生而写出来,这是虚构吗?我认为,这不是虚构,这是谎言。文章里的那个叙述者“我”,不是写作文的学生用第一人称“我”来写一个人物,写的其实是自己。让学生学习写文章,练习的是“听说读写”的基本能力,而不是纯文学的训练。这个时候允许学生虚构,有人认为没有什么问题,而长此以往,如果未来学生成人以后写工作总结也进行虚构,那可就麻烦了。当然,至于学生和自己的母亲之间,是不是有“笑了”和“哭了”的事情发生,也没有其他人去监督,但好像大多数的学生都按照这样的套路写,毫无创造性,这就值得关注了。更有甚者,有的写作者为了让自己的文章更感人,也会像一些电视节目中的选秀参与者那样作态“卖惨”,觉得这样写才“感人”。
写作文,如单纯靠生编硬造,久而久之,孩子们说的都是套话,没有表达出切身的感受,其实不利于孩子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在人生的起步阶段,培养扎实的写作能力非常必要,而写作应当从真实的生活出发,写出自己的真体验真感悟,这才是学生练习写作文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