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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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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亿元
我市出台监管办法 要求不得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催债
岳付玉

  本报讯(记者 岳付玉)日前,市金融局印发了《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我市小贷公司注册资本“底线”为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且为一次性实缴。

  《办法》指出,出资设立小贷公司的股东应为企业法人,财务状况良好,“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小贷公司主要出资人应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3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且,单一出资人出资比例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5%。

  《办法》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贷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认定的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认定的净资产的15%。

  对于小贷公司普遍关注的营运资金来源方面的监管,《办法》明确,小贷公司的资金应真实合法,主要应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接受的捐赠资金、从金融机构及合规渠道融入的资金。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的,监管评级B级及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市金融局批准,可以在国家批准的合规交易场所,依法通过发行债券、以本公司发放的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形式,融入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4倍的资金,通过银行授信、股东借款、同业拆借等非标准化形式,融入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倍的资金。

  此前曾有过小贷公司恶意催债的报道,《办法》指出,小贷公司不得采取以下方式催收债务:使用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人身自由;非法占有、损坏、处置被催收人的财产;以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散布他人隐私;其他以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

  据央行披露的统计数据,截至2023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604家,相比两年前,我国小贷机构减少了962家,从业人员减少了14892名。行业整体收缩已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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