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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0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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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
销售假冒白酒 没收!罚款!
苏晓梅

  本报讯(记者 苏晓梅)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委了解到,围绕天津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和创造性运用强市目标,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消费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昨日,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

  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班某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查获泸州老窖、五粮液、剑南春等品牌白酒25瓶,班某某不能说明商品合法来源及提供者。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上述涉案商品均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河西区市场监管局对班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白酒、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公布的案例还有:静海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麦斯乐器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SELMER”“YAMAHA”注册商标专用权乐器配件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物品、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对李某某销售侵犯“樱花”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洁具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0.8万元的行政处罚;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对乌守道呈化妆品店销售假冒专利化妆品及未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张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表,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将其移送公安机关;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武清区海璐自行车厂组装销售侵犯“GIANT”注册商标专用权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对王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宁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宁河区宏盛伟业(天津)纸业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食盐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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