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是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等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举措。近日,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联合发文,部署全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集中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范围涵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和分级清理原则,确保“应清尽清”。
此次清理分为工作准备、梳理排查、修订废除、汇总提升四个阶段进行,自2023年7月开始至11月结束。重点清理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市市场监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切实抓好专项清理工作组织实施,推动形成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工作合力,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