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小区物业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必须要向公安机关备案,可记者近日在调查中发现,物业公司依法备案的情况并不多。
近日,北辰区绿地新里天澜小区就出现了一起与“保安”有关的投诉。杨先生反映,小区是在今年6月30日正式交付的,因为是精装房小区,没有装修环节,不少业主直接入住。可在这个过程中,因为周边配套不是很完善,小区无法进车,导致业主与保安员时常发生矛盾,“有矛盾慢慢解决,可保安员经常出口辱骂业主,一看就是缺乏管理,不像是正规军。我们怀疑这些保安员是否有资质。”杨先生向政府申请公开小区保安员的信息,公安北辰分局回复说,该物业自行招用保安员,并未向属地派出所备案,他们并不掌握这些保安员的信息,因此无法公开。杨先生质疑,物业招用保安员未向公安部门备案,这是否属于违规行为?
对于自行招用保安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其中要求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记者随即联系了公安北辰分局,警方证实杨先生反映情况属实,分局已将该案受理为行政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公安北辰分局民警告诉记者,按照规定,物业公司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必须要考取保安证,并持证上岗。取得保安员证,要在“天津公安”App上申请办理,需通过考试、接受审查、完成体检等一系列程序,全部符合要求,才能颁证。其中,最重要的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保安技能(消防知识、安全防范知识、急救技能)。另外对于从业态度、工作纪律、职业道德素养等也有培训和要求。物业公司招录保安需在公安机关备案,这是一个硬性要求,但目前不少物业公司对这方面的规定并不了解,因此到公安机关备案的不多。北辰分局会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检查,让有资质的保安员更好为居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