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27日
|
|
|
|||||||||||||||||||||||||||||||||||||||||||||
版权说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所属10报2刊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所有关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及其子报子刊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稿件签约、网络发布、转稿等业务,均需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商谈,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互换稿件协议的网站,在转载数字报纸稿件时注明“来源-天津日报报业集团-XX报”和作者姓名,未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协议的网站,谢绝转稿,违者必究。 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法律事务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