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雯)根据民政部发布的风险提示,昨日,市民政局提醒我市老年人,当前出现一些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老年人一定要远离非法集资,避免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
近期,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的表现形式有:
1.假借养老服务机构之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没有养老服务机构实体,也没有实际收住老年人并提供照料护理服务,但通过临时租用养老服务机构场地开展活动、宣称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碰瓷”养老服务机构,以办卡返利、福利补贴、享受折扣等形式,诱骗老年人办卡储值,非法吸收资金。
2.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或者超出自身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以及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通过向老年人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长期出租养老床位、“时间银行”互助养老项目等名义,以承诺高额收益、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为幌子非法吸收资金。
4.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打着“健康养老”名义,实际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以医疗名义给老年人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以承诺消费返利或给予其他投资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
5.以享受“旅居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以邀请老年人低价甚至免费旅游,或者考察所谓“旅居养老”项目为名,通过储值返利、投资分红、积分养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养老服务机构的本质是提供养老服务,对带有投资返利性质的承诺,老年人应谨记“高回报伴随高风险”,认清高额利诱背后隐藏的巨大风险,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立即向公安及相关部门举报。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