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雯婧)日前,市教委制定《2023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据了解,今年6月10日,各幼儿园(公办园、民办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6月17日开始正式招生。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均可报名。
市教委要求各区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各区将开通招生咨询电话,并通过多种形式公布招生实施方案及招生幼儿园名单。幼儿家长如有招生报名方面的问题可直接咨询各区教育局。各区将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招生过程,规范招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