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雯 刘平 孟若冰)优化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保障。“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让涉案企业有了重获新生的机会,对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在办案实践中,全国政协委员、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郭书宏发现,这项工作目前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一点就是刑行衔接不畅。
郭书宏说,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不捕不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刑行衔接方面,遇到的最突出问题是企业合规程序只能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启动,但从立案侦查到移送起诉往往需要经历较长时间,检察机关是否可以提前介入引导企业合规并适当限制侦查机关对涉案企业及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值得进一步完善。
郭书宏建议,完善企业合规刑行衔接机制,确立合规互认制度,检察机关最终认定企业实现有效合规整改的案件,在给予宽大处理的同时,也应当得到行政机关的认可。此外,确立检察机关“提早介入”企业合规的基本规则,赋予侦查机关程序启动的建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