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五年,是检察机关职能重塑、机构重组、机制重构的五年,也是天津检察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的五年。五年来,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市第十一次、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十七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要求,始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如期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五年来,我们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一)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把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强化以忠诚为核心的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动“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以真理伟力塑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的新时代检察人。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旗帜鲜明同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作斗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制度建设作为强化党的绝对领导的有力抓手,制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政治督察工作办法》等文件,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推动党的领导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党对司法办案的领导,坚决执行中央和市委、最高检决策部署,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三)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实践。深学深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把握检察机关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双职能”定位,倡导“勇于担当、百折不挠”的法律监督精神,树立“依法、善意、精准、合作、效能”监督理念。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司法办案,坚持“合目的性、合规则性、合理性”相统一,努力办出人民群众认同的“有灵魂”案件,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二、紧紧围绕全市大局能动履职,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年来,我们坚持把主动服务发展、切实维护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积极投入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建设,全面发挥惩治、预防、监督等作用,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一)坚决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38927人、提起公诉92602人。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为头等大事,严厉打击间谍、情报、网络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等犯罪,构建护航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体系,建立风险排查处置机制,确保重要节点安全稳定。坚决打好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从严打击,起诉涉黑恶犯罪2145人,办理全国首例“套路贷”涉黑案等一批有影响案件。认真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建立政策研判、专案办理、综合治理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涉黑恶罪犯刑罚执行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决不允许黑恶势力死灰复燃。突出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2522人,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利用网络赌博、泄露个人信息等网络犯罪8062人。积极投身反腐败斗争,起诉职务犯罪1248人,其中受贿犯罪471人、行贿犯罪195人,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40人,依法对孙政才、赵正永、赖小民等提起公诉,得到中央和市委、最高检的充分肯定。
(二)主动服务全市重点工作。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连续5年与京冀两地检察机关召开工作对接会,相继在网络综合治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以区域检察一体化服务保障协同发展。聚焦“依法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582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5265人,洗钱犯罪82人,与市证监局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衔接协作机制,维护经济金融安全。聚焦“知识产权强市”,出台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意见,与市知识产权局会签合作协议,在种业、中医药等领域开展专项调研,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26人。聚焦“依法防疫”,将打击严重涉疫犯罪与化解涉疫纠纷相结合,切实维护防疫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着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依法同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394人。大力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对涉经营类犯罪的企业负责人,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案件情节危害,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对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涉罪人员不批捕2808人、不起诉2534人。用改革的思维和方法服务、规范涉案企业,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市工商联、市国资委等12个部门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帮助108个涉案企业依法整改,既保证企业“活下来”“留得住”,又促进企业提升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如检察机关对某涉案民营企业实行合规整改,保证企业在诉讼期内顺利签约1.6亿余元订单,为企业平稳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持。
(四)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既对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严到位”,又对绝大多数轻罪案件慎重羁押、慎重追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0%以上,最大限度增加社会稳定因素。坚持惩治犯罪与延伸治理并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集中配餐安全、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利用寄递渠道违法犯罪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008件,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发布典型案例,深入社区、企业、农村、学校开展法治宣传,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
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构建新时代检察工作新格局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迅速出台《实施意见》和《决定》,为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和法治保障。五年来,我们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新格局基本形成。
(一)着力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针对应立案不立案、应追究犯罪不追究、不当介入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立案1837件、监督撤案1076件。针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不批捕11510人、不起诉1966人,切实保障人权。针对侦查取证不规范、强制措施适用不当等问题,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993件,采纳率为93%。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全覆盖,既共同提升办案质量,又强化侦查活动监督。针对定罪错误、量刑明显不当等问题,提出抗诉552件,采纳率逐年上升。针对“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问题,采取“派驻+巡回”方式强化监管执法监督,有力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二)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以民法典精神为指导,依法加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严重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550件。加大主动监督力度,对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100件,依职权监督启动率从2018年的37.1%上升至2022年的75.4%。对5767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悉心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构建虚假诉讼常态化监督体系,连续3年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案件445件,提出监督意见339件,有力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
(三)持续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全面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审判公正和依法行政的双重作用,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结合,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检察建议722件。重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市司法局建立协作机制,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等手段,化解行政争议667件。积极推进土地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监督行政机关怠于申请执行、审判机关不规范执行等案件243件,制发检察建议211件。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监督,督促解决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中保护群众利益不到位、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不当等群众揪心事。如检察机关成功监督一起因房屋被错误认定为“违建”而无法获得征收补偿的案件,依法协调给予当事人70万元应有补偿,有效化解多年讼争。
(四)依法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意见为动力,推动工作走深走实,法定监督领域由“4+1”大幅扩展到“4+9”,2022年立案1100件,较2018年增长5.1倍。积极以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70件,99.8%的问题诉前即获解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91件,法院判决支持70件,达成公益保护目的后撤回起诉或调解结案18件。开展“守护渤海”、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专项监督,与市水务局、税务局、审计局等建立协作机制,共同维护公共利益。深化军地协作,立案涉军公益诉讼案件45件,办理的军用机场飞行安全相关案件得到中央军委政法委和最高检的肯定。主动联合河北省检察机关办理互花米草外来物种入侵案,破解跨区域治理难题。依法办理2起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案,坚决维护国家功勋尊严。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实做好民心检察工作
五年来,我们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把纾民困、解民忧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情履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着力纾解群众急难愁盼。紧盯“舌尖安全”,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660人,立案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08件。紧盯“脚下安全”,与市城管委制定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意见,严惩盗窃、破坏窨井盖等犯罪,推动整治窨井安全隐患7300余处。紧盯“出行安全”,开展平安铁路“清朗行动”,整治高铁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870余处。紧盯“生产安全”,与市应急管理局会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作意见,开展交通运输、燃气电力、消防通道等领域专项治理,制发检察建议331件,督促整治安全隐患,让群众收获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二)将心比心真诚回应群众诉求。秉持“只要上访群众申诉有1%的道理,也要100%维护好”的理念,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善于在“重复访”“终结访”中发现群众合理诉求,对法律终结、“心结”未解的,通过检察长接访、院领导包案、司法救助等方式,释法说理、定分止争、化解积怨。一因工致残的申诉人以赔偿协议显失公平为由提起诉讼,未获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裁判并无不当,但申诉人生活困难,通过检察长接访和司法救助,最终实现“案结事了”。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7日内程序回复率为100%,2022年全市涉检信访、重复信访量为近年来最低。全面推开检察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参与评议案件,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三)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把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作为民心工程和社会治理大事来抓,既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2414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67人,占判决总人数的29.2%,高出整体刑事犯罪13个百分点,又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894人。全力关爱未成年被害人,建立“一站式”询问机制,避免反复询问取证造成“次生伤害”。强化诉源治理,推动适用从业禁止、入职查询、强制报告等制度,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全面推进法治进校园,全市244名检察官在526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形成“全时空”青少年法律服务、“小曦姐姐讲故事”等工作品牌,为孩子们营建法治安全港。
(四)依法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司法保护和关爱向特殊群体倾斜,更加专注做好权益保障工作。围绕“欺老骗老”问题,起诉侵害老年人犯罪2342人,积极参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帮助追回“养老钱”2100万余元。围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连续5年开展专项监督,支持农民工起诉1156件,追讨薪金1765万余元。围绕“残障人士权益保护”问题,与市残联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活动,立案41件,督促解决“信息障碍”“设施障碍”等问题,让残障人士切身感受到司法态度与温情。围绕“因案致贫返贫”问题,坚持“应救助尽救助”,为489名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336万余元,用法治惠民生、暖民心。
五、持续推进检察改革,增强检察工作发展动能
五年来,我们始终把检察改革作为破解发展难题的关键之举,积极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改革全局中巩固深化检察改革,推动全市检察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发展。
(一)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司法责任制改革不动摇,秉持因责赋权、权责一致的原则,完善检察官办案权责清单,切实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坚持放权到位、监督有力,加强检察办案监督制约体系建设,强化检察长监督责任。健全并实施案件评查、错案倒查等司法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做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半篇文章”。积极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检察官增补、逐级遴选、退出等机制,遴选检察官363人、退出员额326人,落实检察官等级晋升政策及工资制度,充分调动监督办案积极性。
(二)健全和规范检察机关组织机构。顺利完成全市三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增设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知识产权等检察机构和办案组织,建立“捕诉一体”刑事案件专业化办案机制,为“十大业务”提供组织保障。成立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整合重组滨海新区院,理顺滨海新区检察管理体制,为打造“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提供检察保障。
(三)不断创新检察管理机制。坚持以科学管理提升检察生产力,创新管理理念和模式,推动案件管理由传统的“诊病式”向“治病式”转变,定期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刑事检察“案—件比”等主要业务指标持续向好,司法办案工作迈向绿色发展新阶段。改进检察业务综合评价办法,构建以达标率和贡献率为核心的动态评价体系,促进全市检察工作一体化协同发展。建立三级院党组共抓相对薄弱基层院的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区委沟通,合力推动“脱薄攻坚”战役,全市基层检察工作实现整体提升。注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一个问题一套措施”为抓手推进“质量建设年”,该做法被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加强数字检察建设,建成刑事执行检察大数据监督平台、远程提讯系统等信息化项目,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
六、坚定不移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五年来,我们坚持“政治建检、能力强检、文化兴检、廉洁护检”,一体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制定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21条实施意见,创新实施分院协助市院抓基层院党建工作模式,形成以政治建设为“灵魂”的党建工作体系。出台《关于加强全市检察机关政治生态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促进政治文化、政治生活、政治生态一体建设长效机制,深入开展肃清流毒影响专项整治,促进政治生态出清向好。抓好最高检巡视整改反馈意见落实,持续开展系统内巡视和政治督察,推动政治建设全面过硬。
(二)着力增强领导班子整体能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协助党委选优配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推进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加强检察院党组建设,不断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和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建立检察长专题会议制度,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水平。抓实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制度,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各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办案7609件、列席审委会313次,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
(三)持之以恒提升队伍专业素养。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形成“公检法司同讲一堂课”“京津冀检察联合培训”等特色培训品牌,被最高检确定为精品课程的数量位列全国第二。注重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制定《检察业务研修工作规定》,建立案例研究中心,32个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大力开展争先创优,90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各类人才库,12名干警荣获全国检察业务“标兵”“能手”称号,涌现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谢文凯、“全国模范检察官”刘家卿等一批检察英模。
(四)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高标准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整治顽瘴痼疾,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01人,切实维护检察队伍肌体健康。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逐年制定为基层减负措施,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重大事项6700余件,严防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常态化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分析研判,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建立会商机制,推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建设。
各位代表,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五年来,我们切实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检察实践,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坚持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情况,2022年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首次接受专题询问,有力推动了专项工作开展。主动向市政协通报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体地位,制定和完善联系工作办法,邀请参与视察调研、公开听证等检务活动。实行检察长负责制,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40件,通过“面对面”方式予以答复,满意率为100%。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开展检察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社会各界走进检察、了解检察,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1352件次。深化检律良性互动,全面推行律师互联网阅卷,邀请律师参与公开听证、信访化解等工作,真心尊重、支持律师履职。定期分析公布法律监督工作有关情况,深化检务公开,常态化举办新闻发布会,依托新媒体讲好检察故事,促进法治文化、检察文化更好融入百姓生活。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与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几点。一是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必须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竭力维护和保障人民权益。四是必须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五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六是必须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仍需走深走实,新时代检察理念更新还不到位。二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不够精准,服务保障水平有待提升。三是主动扛起法律监督责任的意识还不够强,依法履职能力仍需提高。四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仍需加力,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以上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下实功夫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谋划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以检察新作为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
一是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常态化学习教育,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加快健全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机制,切实把讲政治融入司法办案实践,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以推进现代化大都市建设为着力点,更好发挥检察服务保障功能。围绕我市“十项行动”,抓实抓细京津冀检察协作、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等服务举措,促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和更优营商环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推进高效能治理,为更高水平的平安天津建设贡献检察之力。
三是以贯彻党中央《意见》为主线,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深入落实中央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持续强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加强协作配合,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四是以为人民司法为宗旨,不断提升民生司法保障水平。盯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用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真正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新期待。
五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持续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并实施《天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规划》,以机制创新、项目推动等方式,促进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检察大数据战略,推动天津检察工作走绿色健康发展之路。
六是以堪当时代重任为目标,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检察人才建设,实施检察机关“壮苗”工程,健全各类培训制度,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切实保障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检察官依法公正履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要求,解放思想、守正创新,勇于担当、能动履职,为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