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近日向本报热线23602777反映,他和朋友去一家日料店用餐,经店员介绍点了河豚鱼套餐,回家后有些轻微腹痛腹泻。第二次去点了带有河豚的一道菜,结果又出现腹痛。他觉得这不是偶然,就上网查询,发现根本不能随意贩卖现杀活河豚,因此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处理。
该日料店位于和平区,门口立有“桥岚河豚鱼专门店”的木牌子。进入店内,右手边有一个大鱼缸,里面装有几十条活河豚。翻开菜单,第一道主菜就是河豚鱼套餐,价格为350元,后面也有河豚刺身、岩烧河豚白子等菜品。服务员推介说,“我们的河豚都是早上现杀的,新鲜。”“我们的师傅都是专业的,您放心食用。”
随后赶到的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清点后发现,大鱼缸内存放的活体养殖河豚共40条,现场要求餐饮店负责人提供养殖、加工河豚鱼相关许可材料,但当事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认定该日料店存在“经营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随即对餐饮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餐饮店负责人称,原来都是用预包装的冰鲜河豚制作菜品,但最近供货商无法发货且冰鲜河豚保质期又较短,才临时决定用活河豚做食材。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河豚因为毒性强,管理十分严格。目前国家许可养殖的河豚鱼仅有两个品种,并且需要有专门资质的企业养殖,按严格的要求技术加工,去除有毒部位,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安全的河豚加工产品应当在包装上附带可追溯的二维码,有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等一系列信息,河豚加工产品使用统一式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