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是历年来全市两会上的“高频词”,今年也不例外。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就如何度过晚年生活,市政协委员们给出“新声音”──让“银发族”重返职场。那么,退而不休究竟是老年人想要的生活吗?开启职业“第二春”老年人权益该怎样得到保护?市政协委员带来民意、献出点子。
递交《关于促进我市老年人再就业的提案》,市政协委员、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张雪筠做了充足的功课,她说,据天津社会科学院的调查显示,60—65岁的低龄老年人中有意再就业的比例为62.1%,55—59岁即将退休的“准老年人”中有意愿退休后再就业的比例为72.7%,反映老年人具有较强的再就业意愿。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受年龄歧视、就业服务不足、法律保障缺失等因素影响,仅有5.5%的60岁以上老年人实现了再就业。
“其实,促进老年人群体再就业,既可以缓解社会保障支出压力,解决老龄化社会的劳动力缺口问题,又有利于老年人的社会参与、自我实现与经济保障,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稳定发展。” 张雪筠的观点也与市政协委员、市妇联副主席林洁不谋而合,林洁从开发利用中老年女性人力资源的角度表示,激发中年和低龄老年女性的宝贵人力资源,对收获性别红利和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天津人口与经济社会长期均衡发展意义重大。
不调研不建言,以问题为导向,林洁也深入开展了调查研究,她说,45岁开始,天津城镇女性就业率骤降,女性较男性早5—10年退休,劳动参与、工资收入、劳动时长方面的性别差距呈扩大趋势。城镇女性退休后的主要社会参与局限于休闲娱乐类活动,退出有酬劳动的女性多数承担家务和照料活动。
张雪筠、林洁建议,首先,发展灵活就业模式,提供全面就业支持。首先建立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的线下、线上相结合职业介绍机构,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信息库,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兴趣特长为其推荐适合的工作。其次,将老年人纳入职业教育体系,根据老年人的特点提供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培训,提高老年人的劳动技能。再次,大力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短时、灵活的工作岗位;开发远程办公、居家办公、多场景办公等多种就业形式,为扩大老年人就业机会创造条件。
老年人重返职场,劳动权益如何保障?市政协委员、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颖从司法案件中老年人再就业经常遇到的“雷区”给出规避建议。她说,我市2017年至2021年间涉老年人劳动纠纷案件的诉讼案由较为集中,其中提供劳务者受害或致害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呈平稳增长模式,约占当年案件总数的10%—20%。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对象为适龄劳动者,已过退休年龄的老年人不在其调整范围之内,但退休再就业者往往年龄大、行动能力降低,其从事体力劳动发生事故的概率远高于适龄劳动者,因老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所以也无法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或受伤,无法获得必要补偿,维权往往陷入困境。
李颖表示,应就超龄人员再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积极展开调研,收集相关数据资料,推动立法完善,探索逐步扩大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在现有条件下,要积极加以引导,例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定老年人就业专用格式合同,将疾病与工伤问题纳入合同必要条款,要求老年人劳动者在入职前与用人单位充分协商,并可引入入职体检、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等替代解决方案,合理分配风险,减少后顾之忧。